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
沿革
1954年9月28日,根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的提名,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
受「文化大革命」影響,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到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沒有設立民族委員會。為不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民族工作中斷,1975年6月1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了民族政策研究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烏蘭夫(蒙古族)兼任組長。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重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此後,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都設立了民族委員會。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四次委員長會議[1]原則通過,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三次委員長會議修改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工作要點》中稱,已設立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分黨組,以便「加強專門委員會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
組織結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2]第三十五條規定,「各專門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補充任命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委員長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視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張德江主持召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十四次委員長會議,鳳凰網,2016-12-12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法律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