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滋
家世
拜相前
劉滋因祖先而蔭官,年輕時就被授太子正字。[4]歷任漣水令等職。吏部侍郎楊綰薦劉滋堪為諫官,劉滋被拜為左補闕,改太常卿,又復為左補闕。[5]後來他為照顧當時在東都洛陽的母親而辭職,在洛陽期間,河南尹李廙署奏他為功曹參軍。喪母后,他離職守喪,期滿後,遷屯田員外郎,轉司勛員外郎,判南曹(即負責審核吏部、兵部下級官吏的檔案和政績並向上級呈報)。他勤於公務,嚴格守法。後遷司勛郎中,屢次升遷後官拜給事中。[2][3]
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因涇原軍兵變推太尉朱泚為首,德宗被迫逃離京城長安,到奉天。[6]劉滋隨駕,轉太常少卿,掌禮儀。興元元年(784年),改權知吏部侍郎。[7]當時因京師遭劫和蝗旱災害,谷價上漲,南方如江淮、嶺南等地的待選官員不能按例來長安參加科舉,德宗派劉滋去洪州典選他們,時人認為劉滋稱職。[2][3]
拜相及拜相後
貞元二年(786年)正月,充左散騎常侍,守本官,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與中書舍人齊映、給事中崔造同拜宰相。[7]德宗因崔造在朝廷敢言而用之,劉滋為人端莊、文雅莊重、沈默寡言,幾乎沒甚麼上奏議論,只是謙卑保守,廉潔謹慎而已,與齊映兩人處理公事,多禮讓崔造,故政事多由崔造決定。
德宗令宰相去尚書六曹分別斷事,劉滋去了吏部、禮部。[8]守撫州刺史戴叔倫勸齊映、劉滋以中書省、門下省名義,不顧資歷、遠近、尊卑任命縣令、錄事參軍事之職,以免私吞錢糧,齊映、劉滋等重視其言。[9]當年,皇太子為王皇后服喪,左補闕穆質認為應以禮服喪,期滿除喪服,太常博士柳冕、張薦、暢當、李吉甫等則奏稱皇后下葬後,皇太子即可除喪服,內心服喪三年即可。劉滋、齊映召暢當等,提出太子不應該以衰服侍膳直至下葬,應該令群臣服齊衰三十日除服,並以為常例,於是請求如南朝宋、南朝齊皇后為父母服喪三十日除服之禮,入謁時服「墨慘」,回宮後服「衰麻」。宰相們命太常卿鄭叔則草奏,德宗認可柳冕所議,而穆質堅執依古禮,劉滋與齊映參酌群議,還是請求依鄭叔則之議,皇帝最後聽從之。[10][11]
十二月,浙江東西節度使韓滉被加度支諸道轉運鹽鐵等使後,屢次誣奏與自己有宿怨的右丞判度支元琇,致其被貶雷州司戶,責罰太重,朝廷官員們都以為冤枉,多有私下議論者。尚書左丞董晉對劉滋、齊映說元琇在國難時有功,如今被貶而不知道罪名,是權臣濫用刑罰,動搖人心,痛惜其遭遇,請他們奏請三司詳斷。但劉滋、齊映只是自我譴責,[12]卻不聽他的話。[13]
三年(787年)正月,劉滋被罷相,[14]僅守本官左散騎常侍。[15][16]
四年(788年),復為吏部侍郎。尚書左丞趙憬稱自己所薦的果州刺史韋證因貪污被罷免,請求降低自己的考核成績。劉滋時為校考使,認為他知錯,反而升了他的考核成績。[17]
六年(790年)二月,遷吏部尚書。李晟被冊為太尉兼中書令,按禮應由中書令讀冊、侍中贊禮,若中書令、侍中無人擔任,則由宰相代理。宰相中書侍郎張延賞與李晟有隙,削減禮數,僅用尚書崔漢衡和劉滋代理。[18]竇參為宰相,想當吏部尚書,於是劉滋被改刑部尚書。[19]
御史中丞韋貞伯劾奏劉滋先前在吏部選官太濫有疏漏導致官吏為惡,詔剝奪劉滋與侍郎杜黃裳的金紫官服。劉滋博於經學,善於評論,性格廉潔刻苦,嫉恨惡行,選官時謹慎,在資歷材料上作假的尤其畏懼他。十年(794年)十月卒,[1]贈陝州大都督,[2]諡貞。[3]
評價
- 《舊唐書》
- 史臣曰:(劉)滋、(盧)邁家行修謹,臨事可稱,器雖齷齪,無廢為君子矣。(劉滋、盧邁家風修謹,臨事時的表現值得稱讚,雖然為人拘謹,仍然可為君子。)
- 贊曰:滋、邁之行,可以飾躬。(劉滋、盧邁的行為,可以修飾自身。)
子孫
- 劉約、劉緒
注釋及參考文獻
- ↑ 1.0 1.1 《舊唐書》卷一十三
- ↑ 2.0 2.1 2.2 2.3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
- ↑ 3.0 3.1 3.2 3.3 《新唐書》卷一百三十二
- ↑ 因任職時間不詳,劉滋效力哪一位太子尚待考。
- ↑ 楊綰上任為吏部侍郎的時間不詳,僅知遲於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大曆五年(770年)他被調任,可見此事必定發生在此期間。見《舊唐書》卷一百一十九。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八
- ↑ 7.0 7.1 陸贄《劉滋崔造齊映平章事制》
-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
- ↑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三
- ↑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九
- ↑ 《新唐書》卷二百
- ↑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九
- ↑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六
- ↑ 《新唐書》卷七
- ↑ 《舊唐書》卷一十二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二
- ↑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
- ↑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七
- ↑ 竇參在貞元五年(789年)—八年(792年)期間為宰相,此次官職變動肯定發生在792年之前。見《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