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軍機事務處
職權
軍機處沒有專官,軍機大臣、軍機章京[1]都是以原官兼職,皇帝可以隨時令其離開軍機處,回本衙門。軍機大臣既無品級,也無俸祿。軍機大臣之任命,並無制度上的規定可供遵循,完全出於皇帝的自由意志。
軍機大臣的職務也沒有制度上的規定,一切都是皇帝臨時交辦的,所以軍機大臣只是承旨辦事而已。「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這些都說明軍機處是皇帝集權的最好的工具。
軍機處實際上是皇帝的秘書機構,軍機大臣職責是向皇帝提出建議,執行皇帝的政策,決策權完全在皇帝身上。因此軍機處並不是中央的最高行政機關,充其量只能說是皇帝用作行使權力的執行機關。
乾隆朝,設置「議罪銀」制度,在軍機房設置密記處管理《密記檔》,全由內務府滿人擔任,乾隆二十八年起,第一宗議罪銀由軍機處查催,和珅掌權後,議罪銀方經軍機查催交內務府。
成員
軍機處主要成員為軍機大臣及軍機章京。軍機大臣員額無定,最少時以三員為度,最多不超過十員,通常為四至七員,尤以五至六員為最常,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充任軍機大臣,通稱「大軍機」。設首席軍機大臣,或稱領班軍機大臣,一般由滿族親王或大學士擔任。
其他任職者,按各人資歷分別被任命為軍機處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學習行走等。軍機大臣須每天值班,等候皇帝隨時召見。另選內閣中書等官充軍機章京,通稱「小軍機」,滿漢各半,掌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軍機處具體職掌為:撰擬諭旨和處理奏摺;議大政,議後提出處理意見,奏報皇帝裁奪;讞大獄,參與重大案件審擬;參與對重要官員的任免和考核;隨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辦事件等,用字寄上諭的名義對各地各部官員發布指令,凡特旨簡放大員,如大學士、六部、九卿、督撫、將軍、提督、學差、主考及駐外使臣,皆由軍機處開單請旨。
《清史稿》載,嘉慶四年一月,上命成親王永瑆在軍機處行走,十月,以「非祖制」罷值。諭曰:「自設軍機處,無諸王行走。因軍務較繁,暫令永瑆入直,究與國家定製未符,罷軍機處行走」。不過在雍正皇帝執政時軍機房創設之初,雍正皇帝的怡親王允祥[2]即是重要成員之一,乾隆、嘉慶、道光三大朝皆能遵親王禁入軍機處的制令,自咸豐三年十月,上任命恭親王奕訢在軍機大臣上行走之後,此一禁制遂廢。奕訢於咸豐五年七月免。嗣後,自咸豐十一年十月至宣統三年四月裁軍機處止,其間除光緒廿七年七月至廿九年三月間無親王任軍機大臣外,俱以親王為軍機處領班王大臣。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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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清代軍機章京述論,道客巴巴,2012-11-24
- ↑ 怡親王允祥與雍正帝的繼位,中國歷史網,20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