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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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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于1949年2月22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领导下的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也是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机构,主要履行本市供销社系统行业指导和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北京市供销总社实行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体制;下辖10个区供销社、83个基层供销社[1]、2家区物资回收公司;直属经营企业(集团)10个;领办各类行业专业协会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

目录

历史沿革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2月7日,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叶剑英签发命令,委派王纯同志接管国民党"全国合作社物品供销处北平办事处",并筹建北平市合作社。

1949年2月22日,北平市合作社供销总社宣告成立,并正式对外营业。

1949年10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将北平改为北京的决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北平市合作社供销总社更名为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内设机构

市社机关设置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合作指导部(业务部)、安全保卫部、人事部、党务工作部(团委、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老干部工作部10个部室。

办公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市社党政公文处理,党政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工作报告的起草和市社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会议决定及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各部室工作,掌管党委、行政印信。

负责全系统体制改革工作及综合性调查研究。

负责公文、党委政务信息处理和档案、代表提案、保密、法制、史志、计划生育、献血、住房改革、绿化工作。

负责维稳、排查调处及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负责公关工作和接待国内外团组的组织工作。

负责后勤保障、管理机关财产、家具和车辆调度工作。

安全保卫部

具体职责:了解、掌握系统内重大案件、事故的发生情况,贯彻、实施检查、落实系统内各单位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与要求。

负责与市属安全保卫综合部门的联系,组织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负责分解落实。

负责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和考核,制定有关奖惩办法。

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监控,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安全防范系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的基本建设。

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组织开展各层次的安全检查,指导与督促对各类隐患的整改,监督指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落实,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

负责协调、组织防汛物资储备,承担防汛工作。

财务部

贯彻执行《会计法》、《统计法》、《审计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市社系统会计核算、统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2]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市社系统各项资金统筹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市社系统会计、统计工作及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市社系统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它报表汇总、报送、使用及财务、统计资料的积累。开展财务、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市社系统会计、统计电算化工作及市社NC系统的使用管理

负责市社系统预、决算工作。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市社直属单位会计、审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市社机关、投资管理中心本部的会计核算及其收入、费用的预算与决算。

负责投资企业的税后收益、占用的不折股资产(资金)使用费以及不动产(房屋)土地租赁费的收取。

负责财政、税务等综合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负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协调企业融资事项及企业贷款的申请、抵押担保、信用担保等资料的审核。

负责指导、协调市社直属企业、投资管理中心涉及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工作。负责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的争取、审核、上报及收拨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财政经费及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财务报表等工作。

负责有关财产保险事项。

对市社出资企业进行年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完成市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作指导部

具体职责:负责工商、技术监督、车辆管理等证件的办理。

负责市社系统机构网点规划、机构人员统计、企业划类、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和评优选先等企业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区县供销社业务经营、农业系列化服务、基层社建设、社员股金管理和市社系统饮食服务行业工作。

负责检查指导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卫生、计量工作。

负责系统的社务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社章,维护各级供销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负责供销合作社企业管理协会和供销经济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商业联合会和市政府农业专业化办公室、市妇联“双学双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工作。

负责行业协会管理工作。

负责科技工作和工业统计、计量标准、设备及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煤、水、电节能管理。

负责对外经济协作及国家、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特需商品供应组织工作。

负责与市发改委、商务局、科委、公安交通、工商、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工作。

负责市社系统的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三资企业和海外企业的建立、审批和管理协调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市社系统生产和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及技术、设备和劳务的进出口业务;

负责市社系统各单位出国业务审查,办理出国手续和护照管理;

承担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

人事部

具体职责:了解、掌握区、县供销社、区公司级领导干部变动情况。

负责直属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社直属单位和市社机关工作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推荐改制企业董、监事,负责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社直属单位经营管理者、党群组织负责人、后备干部的推荐、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室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奖励的管理工作。

负责未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各类专业人才的招聘、引进工作。

制定市社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项目的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指导、协调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岗位培训的实施。

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加强教育基地建设,促进教育发展。

负责职工教育协会、职工教育理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教育工作的调研、评比、经验交流及推广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协调劳动、工资、保险等有关政策。

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调控、核准企业工资总量及工资水平;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制度。

配合有关部室负责机关本部各项社会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负责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和各种适应性培训。

负责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政审工作。

资产管理部

承担投资管理中心职能。

具体职责:负责制订市社及出资企业中长期战略性发展的研究、论证,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社及出资企业重大项目投资的考察、市场调研、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建议或意见;主持或参与投资方案的制订;负责或参与投资方案的组织实施。

负责市社及出资企业对外资本运营。

负责市社及出资企业合并、兼并、分立、重组、解散、清算和破产工作。

负责市社及出资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包括土地、房屋、项目的转让、出租及租入土地、房屋、项目的工作,负责相关事项的合同、协议的制订与审核。

负责评价出资企业资产运营业绩,提出改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的意见或建议。

负责出资企业董事的工作指导、联系与管理,指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出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会务的协调事项。

负责制订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订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对所属出资企业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负责出资企业中的社有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负责市社及出资企业资产评估工作。

负责投资中心及出资企业体制、机制改革

负责制订社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的相关制度、办法,并负责组织落实、实施与监督。

负责市社及出资企业中投资管理中心股份登记、转让、处置工作。

负责市社及投资管理中心的土地、房屋产权的划转,负责基建工程报批及房屋、土地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

党务工作部

具体职责:负责管理市社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的设置、改选工作及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党员年度发展计划的制定、落实、审查及党员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统战、侨务、民族工作。

负责市社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的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检查、督促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成果。

负责制定职工思想教育计划,指导各单位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负责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检查、评比、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典型。

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形象设计,扩大企业经济活动的宣传。

负责市社思想政治研究会工作。

指导各单位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开展适合各种青年特点的活动。

引导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理论,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开展“创新创效”活动,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

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组织团干部、团员培训工作,开展“推优入党”、“推优荐才”工作。

纪检监察办公室

具体职责:负责协助党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为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负责检查系统内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各级领导机构、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所属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情况,随时向市社党政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负责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及时组织查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抓好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办工作。

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调查研究,指导各单位开展反腐败斗争。

负责与系统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构和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工作。负责出资企业监事的工作指导、联系与管理。

老干部工作部

具体职责:按照北京市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及目标考核责任制要求,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负责对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根据中央、市委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社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项具体管理措施、办法。

具体负责市社机关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执行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负责市社机关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参观活动。

负责处理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管理老干部活动站,负责组织老干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并指导直属单位活动站(室)的工作。

工会

具体职责:指导各单位工会的思想、组织建设,依法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力、经济利益。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

指导各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好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负责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职工互助保险工作。

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和表彰先进,并负责劳动模范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树立竞争上岗、择优上岗的观念,以及组织各种形式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生活。积极实施“送温暖工程”。

投资发展部

根据市社中长期发展战略,负责制定市社及所属出资企业土地整理储备及项目投资开发的战略规划,推进市社及所属出资企业土地房屋资源的结构调整和改造升级,实现综合收益最大化。

负责市社及所属出资企业重大项目投资的尽职调查,对项目的内外部投资环境进行全面考察、分析,提出项目投资方向、目标、定位等方面的建议;主持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的制定;审核资产使用方申报项目投资方案;组织项目投资方案的实施。

负责市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土地、房产权属的确认、办证等项目投资基础性工作,负责市社及所属单位项目投资的规划意见、土地预审、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开竣工、验收、档案合同的归档保管等具体工作。

负责协调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公共关系,负责与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建委等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接洽联系工作。

指导、协调各区县供销社、区物资回收公司土地、房产权属确认工作。利用市社房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为市社系统资源开发、利用、运营提供信息服务。以资产为纽带,推进市社和各区县供销社及社外企业合作开发项目。

负责本部门职责涉及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制定工作。

完成市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领导

薛刚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直属企业

北京市再生资源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世欣东方(北京)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世欣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市供销学校

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

北京京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佳之兴商业有限公司

北京世欣博瑞投资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赛欧工贸有限公司

北京亿客隆商业有限公司

北京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企业服务分中心

北京城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