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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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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于2017年2月24日在北京成立,是北京法院在昌平区举行“向马彩云烈士致敬”系列纪念活动时宣布成立的,援助、协调、指导三个方面的职责,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受违法追究和不受违法侵害。

目录

成立信息

2017年2月24日,北京法院研究决定成立北京市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1],从全市三级法院资深法官中推选委员。

主要职责

一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通过接受法官援助申请,梳理损害法官权益普遍性问题,发出保障法官权益的声音;

二是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敦促并充分依靠各级法院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保障措施落地生根;

三是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受违法追究和不受违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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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新:让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为广大法官的“娘家”

7月18日上午,第一届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的部署,全面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机制,切实发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努力开创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新局面。

徐家新指出,一段时期以来,暴力侵害法官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已经危及到了法官的生命。侵害法官的人身安全,不仅是对法官个人的侵害,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战。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工作,把法官权益保障纳入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框架之中。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司改有利契机,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畅通法官权益受到侵害的救济渠道,着力解决“当事人违法成本过低、法官救济成本过高”的突出问题,切实扭转法官权益屡屡受到侵害的被动局面,为广大法官创造一个安全、顺心、和谐的工作环境。

徐家新强调,开展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各级法院是第一主体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权益保障规范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要进一步丰富、拓展法官协会[2]的职能范围和工作领域,把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建成为广大法官的“娘家”,为法官依法履职“撑腰鼓劲”。要畅通救济渠道,建立起“应急处置、调查取证、依法惩处、跟踪反馈”的全流程处置工作机制。要注重利用人民法院信息化平台,针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设置规章制度、权益动态、典型案例等工作模块,确保第一时间启动法官维权程序,努力实现法官维权案件“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徐家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风险预防化解机制,严格落实当事人入院安检制度,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隔离,明确法警在维护法庭秩序、保证法院办公秩序、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职责,着力提高法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完善法官风险评估机制,对承办矛盾纠纷大、涉及人数多、对立情绪严重、当事人有暴力倾向等高风险案件的法官,实行重点保护。要建立法官申请保护制度,特殊保护方式可包括必要时由司法警察提供24小时保护或持续保护;对于经常冲闹法庭、上访闹事、扬言威胁法官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应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要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完善联防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人民法院治安保卫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45名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以来工作情况,通过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选举确定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常务会议成员。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全国政协委员陈志列作为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特邀委员代表出席了会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