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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美術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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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美術家協會(以下簡稱「北京美協」)的前身為中國美術家協會北京分會。1963年2月中國美術家協會北京分會籌委會成立,吳作人任主席,同時設立籌委會辦公室。「文化大革命」以後,1978年9—12月,中國美術家協會北京分會籌委會成立。

目錄

發展歷程

1980年6月29—30日,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尹瘦石為主席,選舉產生理事33人。

1988年9月27—29日,召開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劉迅為主席,選舉產生理事33人。1989年3月中國美協北京分會更名為北京市美術家協會。1997年4月17—19日,召開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王復羊為主席,選舉產生理事34人。2003年9月8—10日,召開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更名為北京美術家協會,選舉王明明為主席,選舉產生理事45人。2009年6月11—13日召開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王明明為主席,選舉產生理事58人。2018年11月12—14日,召開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范迪安為主席,選舉產生理事68人。北京美協一直以繁榮美術創作為中心,連續舉辦了18屆「新人新作展覽」,自2010年起實施「北京意象」系列大型美術創作[1]工程,先後舉辦了以「如詩如畫門頭溝」「山水懷柔」「畫說昌平」等為主題的10屆創作展覽活動,全景式地展示了北京的文化景觀。在首都全體美術家的努力下,創作出一大批思想深刻、藝術精湛、風格多樣的優秀作品,其中不少作品在全國性美術大展中受到獎勵和表彰,顯示了首都美術家的實力。

北京美術家協會章程

(北京美術家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2018年11月14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條 北京美術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共北京市委領導的,由北京美術家、美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首都美術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北京美術家協會的英文名稱是「Beijing Artists Association」縮寫是「BAA」。

第二條 北京美術家協會是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美術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北京美術家協會的宗旨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2]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準確把握文藝工作的時代主題和歷史使命。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團結、動員首都廣大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繁榮發展首都文藝事業、建設全國文化中心和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貢獻力量。第四條 北京美術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維權的作用,通過開展組織學習、深入生活、美術創作、美術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惠民服務、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踐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努力提高美術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 鼓勵、引導並組織會員深入社會、深入生活,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堅持面向基層、服務群眾,廣泛開展美術志願服務活動,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條 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美術傳統,着眼於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學習、借鑑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舉辦各種形式的美術展覽和評審活動。提倡體裁、題材、藝術形式以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

第八條 努力加強美術理論建設,積極開展學術研究和美術評論,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引導首都美術事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 開展人才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美術創作及理論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學術水平;發現、培養和扶持各方面美術人才,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

第十條 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專家優勢,設立北京美協各門類藝術委員會,積極開展學術活動。第十一條 努力辦好協會網站。遵循黨的文藝方針,及時反映首都美術創作、理論研究以及有關活動的情況,反映本會和所屬各團體會員工作狀況,促進創作繁榮,擴大信息交流。

第十二條 促進並加強與各省市、自治區美術團體的聯繫和交流,增進同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美術團體的聯繫、交流與團結,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為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三條 推進中外美術交流,積極參加和開展國際美術活動,擴大友好往來,增進同世界各國美術家的友誼,推動中國美術走向世界;為維護世界和平、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為世界美術的繁榮發展做出貢獻。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五條 駐京各大藝術院校(系)、各區美術家協會凡贊成本會章程,提出申請並經本會主席團審議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北京美術家協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的活動,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七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第十八條 凡戶籍在北京的首都各界人士及駐京部隊的美術工作者,在美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本會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批、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擴大會員發展的新領域,積極動員和吸收新文藝群體中的優秀人才入會。

第十九條 依據本章程另行制訂個人會員入會細則,經主席團批准後,由駐會領導機構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個人會員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權利,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個人會員義務: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按時繳納會費、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以及為協會建設做出奉獻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個人會員如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駐會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或取消會籍的處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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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