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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图书馆

南华县图书馆始建于1979年,砖混结构四层房,总面积1000平方米,2010年被评为国家三级图书馆。内设:采编室、外借室、大众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资料查阅室、农村图书室、行政办公室等业务用房。共有馆藏图书46954册,藏书分为哲学类、文学类、经济类、农村科学类、历史地理类、政治法律类等22大类及地方文献。文学类书籍[1]占总藏书的50%,能够满足广大读者的阅读需求,注重搜集开发利用彝族文献资料,具有一定馆藏特色。

目录

基本介绍

县图书馆服务项目主要以报刊阅览、电子信息阅览、图书外借、资料查询、科技文化咨询、预约借阅、农村信息服务等。收藏、整理、保管好文献资料,广泛搜集各种信息资源,建立地方文献资料库;建成农家书屋134个;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1个、农文网培学校10个、农文网培学校分校126个;做好图书宣传与阅读指导;着力做好送书下乡工作,帮助指导建立农村图书室,图书流通点,强化对乡镇图书室的指导和辅导工作。

【图书流通及工作开展情况】 (1)牢固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全年365天开馆,开架与半开架借阅相结合,年平均接待读者4.9万人次,年平均外借量6千册次,解答读者咨询387条;(2)做好图书宣传,向读者推荐优秀书刊;(3)积极开展送书下乡活动,辅导建立农村图书室和图书流通点;(4)指导农家书屋和文化共享工程农文网培学校开展业务工作;(5)加强图书馆业务研究工作,每年向州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农家书屋建设】 南华县2008年起开始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目前全县10乡镇已建成农家书屋134个,实现了全县农家书屋行政村全覆盖的目标。每个农家书屋项目点配备图书1200种,1500册;报刊2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2]100套,144盘(张)及部分书架、阅览桌、椅子等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共达348.4万元,受益群众达20余万人,切实缓解了基层群众“看书难、买书难、借书难”问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国家财政部、文化部从现代科技发展与图书馆工作实际出发,为促进文化创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文化工程,它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加工整合后,通过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依托图书馆、文化站电子阅览室,向人民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一项民心工程、创新工程,是新形势下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及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文化基础工程。南华县是2009年被列入云南省实施文化共享工程的38个县(市)之一,自该工程建设实施以来,得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文化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现已建成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1个,乡(镇)基层点(农文网培学校)10个、社区点2个、村级点124个,每个点分别配发电脑、摄像机、照像机、投影机、电教服务等设施设备,目前已完成覆盖全县的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点建设任务,项目总投资共达172万元。

展厅展馆

南华县图书馆内设:采编室、外借室、大众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资料查阅室、农村图书室、行政办公室等业务用房。

馆藏实力

南华县图书馆共有馆藏图书46954册,藏书分为哲学类、文学类、经济类、农村科学类、历史地理类、政治法律类等22大类及地方文献。文学类书籍占总藏书的50%,能够满足广大读者的阅读需求,注重搜集开发利用彝族文献资料,具有一定馆藏特色。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本馆全部实行免费开放,读者到本馆借阅书、刊,必须办理借书证。未成年人进入电子阅览室须在家长的陪同下,签订协议书后方可办理读者证。

2、请注意仪表,勿穿心、拖鞋入馆。

3、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等进入阅览室。

4、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宠物、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入馆。

5、请保持馆区安静,入馆请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

6、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8、请自觉遵守南华县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指南

一、申办对象

本馆的读者证面向所有公民发放。其中未成年人进入电子阅览室须在家长的陪同下,签订协议书后办理读者证。

二、办证所需证件

身份证(含港澳台)、护照、台胞回乡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未领身份证的少儿可持户口簿或出生证办理。

三、办证步骤

1、领取申请表,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外地及外籍读者需填写本县住址及电话),方可办理读者证。

2、仔细阅读《南华县图书馆读者服务协议》,并签名。

3、持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使用范围

可在馆内外借室借阅中文图书、期刊、随书光盘、视听资料共4册。图书、光盘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期刊借期14天,不可续借;视听资料借期7天,不可续借。图书、期刊、随书光盘逾期使用费每册每天0.2元。

五、注意事项

1、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

2、读者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请及时验证,以免影响借阅。验证时,读者需携带读者证,在办证处办理。

3、读者首次办理读者证免工本费,请妥善保管读者卡,因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时,需重新制卡,收工本费10元。

4、如读者卡不慎遗失,读者应及时到办证处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后,即可补卡,读者须支付IC卡工本费10元。补卡后,新卡将恢复原读者卡的各项功能和有效期。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遗失者自负。

5、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证的读者,请先将所借的书刊全部归还后,再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读者卡办理退押金手续。代退押金者需携带被代理人的读者卡和身份证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6、14岁以下读者申请办证需要监护人陪同和签字。

六、办证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星期六、日休息)

借阅规则

一.借还图书

1、读者需持本人借阅证借阅,不得转借、代借,一经发现首次扣证两周、两次取消借阅资格。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2、读者借阅各类图书不要超过相应的图书借阅权限,有过期图书未还或超期罚款超过限额的不能借书。

3、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应仔细检查,若发现欲借的图书有涂划、损毁,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人员做相应处理后方可借出。

4、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图书馆系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请读者留意查看应归还日期。假期前到期的图书,若超期归还假期均含在内。

5、读者可登录“我的图书馆”查看图书借阅、超期罚款、预约等信息

6、借还书地点:外借室(图书馆二楼) ?

借还书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星期六、日休息)

二.续借图书

1. 续借可在网上登录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自助办理。也可在图书馆OPAC检索机上自行办理。

2. 小说类图书不能续借,其他类图书均可续借一次。

3. 续借在图书到期前5天内办理,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4.借阅证中有超期未还图书或超期罚款超过限额不能续借。

5. 借阅证不在有效期或存在违章记录不能续借。

三、预约图书

1. 读者登录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通过检索馆藏目录,点击“读者预约”下的“执行预约”,即可预约。

2. 预约服务仅限于同一种图书全部借出时才可以办理。

3. 同一种图书如被多个读者预约,系统将按读者预约的先后顺序自动排序。

4. 最大预约册数为2册;预约申请有效期20天,预约到馆图书保留5天,之后预约记录自动删除或转至下一位读者。

5. 读者通过Email收到或查询预约图书已到馆信息后,请尽快到馆办理外借手续。

四、遗失赔偿

图书遗失后,读者应先购书赔偿,若购买不到再做赔款处理。

1、赔书

需购买书名、着者、出版社和ISBN号相同的版本或高版本的新书赔偿

2、 赔款

小说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其它类图书复本五本以上时,按原价的5倍赔偿;

五本以下按原价的6-10倍赔偿;

图书原价不足1.00元时,均按10元赔偿;

多卷书或成套图书,赔偿时以整卷(套)图书而论;

工具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赔偿6-10倍;

赔款后在半年内找到原书可以退赔,超过半年则不予退赔。

3、图书在赔偿处理时,如有超期记录,则需同时缴纳超期罚款。

五、随书光盘

1. 光盘申请、下载

读者在图书馆的OPAC中检索到对应的图书目录,如果已经上传,在该目录下即可下载;如果尚未上传,可以点击“申请开放”进行申请。我们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光盘上传到网上。读者在提出申请三个工作日后还不能在网上下载光盘,则是由于光盘容量太大等原因不能上传,我们将提供手工借阅。

2. 光盘借阅

读者需检索并记录光盘所对应图书的索书号,凭本人借阅证到图书馆办理登记“押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借阅。

借阅期限:3天,超期归还,超期罚款1元/天/张。光盘损坏,赔偿20元/张。借阅数量:2张。

阅览规则

大众阅览室、少儿阅览室为开架阅览,为保证阅览室内书刊整齐有序,阅览秩序良好,读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读者可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

二、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等进入阅览室。

三、凡阅览室开架图书,读者均可自由选取,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1册。选取翻阅过的图书请放置在附近的书车上。为防止乱架,禁止读者自行归架。

四、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后按号归架。

五、阅览过刊资料,过刊资料须交由工作人员办理手续后提取,过刊资料须当日归还。

六、查阅书刊不准勾划、批改,禁止将馆内文献带进卫生间。

七、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八、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处理。

九、未经图书馆工作人员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工作人员业务工作区。

十、不准在建筑设施、阅览桌上刻画、粘贴、涂写。阅览桌等不准随意挪动,离开座椅时请整理好椅子。

十一、非外借书刊、资料、报纸一律不允许出馆。特殊情况需批准后,办理外借手续方可出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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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