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規律
發展規律,是社會發展過程中內在的本質聯繫和必然趨勢。歷史唯心主義從人們的思想、動機出發,否認社會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與此相反,歷史唯物主義從社會物質生活過程出發,主張社會是變化發展的,這種變化發展有其客觀規律。
發展規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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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對社會發展的規律作了經典表述。他指出,人們在自己的社會物質生活過程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係。
這些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着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過程。
目錄
簡介
通過人們的活動表現出來的社會生活過程諸現象間的內在的必然聯繫。
馬克思主義產生以前,人們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沒有認識到社會發展的規律性。神學家把社會的發展歸結於上帝的意旨或天命。主觀唯心主義者用人的主觀意志和精神解釋社會歷史發展,把歷史看成偶然事件的堆積。
目的論者把歷史過程看成某種神秘的合乎預定目的的實現過程。G.W.F.黑格爾的歷史哲學把歷史描寫成為一個處於不斷運動、變化和發展的過程,試圖揭示其中的內在的必然性,但他不是從歷史的內部而是從外部,即從絕對精神的發展中去尋找這種規律。
馬克思主義把規律了解為自然界和社會諸現象間的客觀的本質的聯繫。這種聯繫是穩定的、不斷重複的。但是自然界的規律與社會規律有很大區別。自然規律是作為一種盲目的無意識的力量起作用,社會規律則是通過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圖的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實現的。
自然規律只要具備了同樣的客觀物質條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覆出現。社會規律則是歷史的,在不同的社會、國家、民族以及不同的歷史階段都有不同的表現形式。這就使認識社會規律比認識自然規律困難得多。
社會矛盾的成熟程度以及人們的階級局限性也影響着對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因此,歷史發展的客觀邏輯只有在高度理性概括的基礎上才能被人們用科學範疇反映出來。[1]
馬克思創立的歷史唯物主義對人類科學思想的偉大貢獻在於:它從人們的活動所結成的一切社會關係中區分出物質的社會關係,即生產關係,並把思想的社會關係歸結於由生產力狀況所決定的物質的生產關係。
這樣,就使人們從複雜的社會現象中看到社會發展的重複性和常規性,在人們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中找到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社會發展規律。
分類
社會發展規律按其作用範圍的不同,可分為一般規律、特殊規律和個別規律。存在於人類歷史一切階段並始終起作用的,屬於一般規律,如生產關係適合於生產力狀況的規律;
只在歷史上某些發展階段起作用的,屬於特殊規律,如階級鬥爭規律;僅在某一社會發展階段起作用的,屬於個別規律,如資本主義基本經濟規律。一般規律、特殊規律和個別規律反映人類社會發展的多樣性和統一性的關係。
其中,一般規律通過特殊和個別規律來表現;特殊和個別規律受一般規律的支配。個別規律、特殊規律和一般規律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在一種聯繫下是一般規律,在另一種聯繫下又是個別規律。
社會發展規律是歷史發展中的一種必然的聯繫。承認歷史必然性絲毫也不損害人在歷史上的作用,不否認人在社會活動中可以獲得自由。因為全部的社會歷史都是由人們的活動構成的,社會發展規律只是揭示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保證人們的活動得到成功,從而獲得自由。
歷史唯物主義把自由的實現看作對必然性的認識,並根據這種認識進行對社會的改造。人們不能改造或廢除社會發展規律,但可以在實踐中認識和掌握這些規律,在自己的行動中遵循和利用它們來改造社會,獲得自由。
在社會生活中,歸根結柢人們只能在已經獲得的生產力所允許的限度和範圍內實現自由。
社會主義制度給人們自覺地認識和運用社會發展規律來改造社會提供了廣闊的可能。正如恩格斯所說,一旦社會占有了生產資料,"人們自己的社會行動的規律。
這些直到現在都如同異已的、統治着人們的自然規律一樣而與人們相對立的規律,那時就將被人們熟練地運用起來,因而將服從他們的統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23頁)。
人類社會發展的三大規律是什麼
人類社會發展的三大規律是什麼?
我怎麼印象中只有兩條?
生產力和生產關係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
這三大規律到底是什麼呀? 麻煩大家依次說出三大規律的內容。謝謝。
(1)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矛盾運動的規律生產力:人類在生產實踐中形成的改造和影響然以及影響然以使其適合社會序言的物質力量。 基本要素: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勞動者,科學技術,生產關係:人們物質生產過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經濟關係。社會關係中最基本的關係,其他關係都受其制約。內容:①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 首先,生產力狀況決定生產並關係的性質。其次,生產力的發展決定生產關係的變革。②生產關係對生產力具有能動的反作用[2]
(2)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矛盾運動的規律經濟基礎:由社會一定發展階段的生產力所決定的生產關係的總和。 其一,實質是社會一定發展階段上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制度化的物質社會 其二,經濟基礎與經濟體制具有內在聯繫。內容: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是辨證統一的①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②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具有反作用。
(3)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 :社會存在指社會的物質生活過程,其核心是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社會意識指社會的精神生活過程,廣義指社會的人的一切意識要素和觀念形態,包括社會心理和社會意識形式;狹義則專指關於社會關係的意識,即意識形態。社會存在是第一性的,它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反映社會存在並對社會存在起促進或阻礙的作用。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何者為第一性的問題,是劃分歷史唯物主義和歷史唯心主義的根本界限。
事物發展的規律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这已是我们不争的事实。
首先物質運動的規律之一就是物質的運動是有方向性的(也就是發展方向,即便是瞬間的)。物質由於內部矛盾的對立而產生了物質運動的動力,而由於矛盾的統一性決定了物質運動的方向性。這個方向根據矛盾對立雙方大小的變化而發生改變。
規律之二就是物質運動方向上的不平衡性和其它方向上的相對平衡性。我們既然把物質看成是一個整體,那麼整體的外部運動(內部的不統一是由矛盾決定的)就必然是統一的,否則外部的不統一是由於它本身就不是一個整體而是數個整體或是整體的再分裂而成數個小整體,比如:細胞的分裂和炸彈的爆炸現象。
我們說的運動的平衡是指事物發展方向上的不平衡(即運動)和其它方向上的相對平衡性。
運動本身就是不平衡的,但為什麼物質的運動又遵循平衡規則呢?
我們知道:絕對的平衡是不存在的。絕對的平衡就是靜止。既然我們承認事物的運動,實際上就已經否定事物的絕對平衡(即靜止)了。我們討論的物質的運動平衡不是指的絕對的靜止平衡,而是事物運動過程中也即事物發展的平衡性。事物是運動的、變化的、發展的,那麼我們就認為事物在運動方向上即前後是運動的,是不平衡的,而在其他方向上,或說上下、左右四周方向上是平衡的。這就是事物運動的規律。事物不可能無規律的亂運動、或四散運動。我們把物質看成是一個「整體」,那麼「整體」的運動就必然有其規律。
倘若事物在其他方向上有不平衡現象,那麼我們就稱為「畸形」。畸形現象的存在是受外界事物突發的干擾、衝擊等因素而造成的。事物不可能獨立地存在,我們所說的「整體」也是相對的,它與其他事物必然有着直接的或間接的聯繫,受周圍事物的影響,一般情況下,事物發展過程中主要因素已基本確定,而事物運動是由這些主要因素決定的,事物的發展過程是對周圍的環境的熟悉過程,在長期發展的漸進過程中通過逐步磨合而相互適應。各種事物都有其運動規律,都有與周圍的環境相適應的過程,並逐步地發展而形成獨立的特性。所以在一般的情況下,事物的發展是運動平衡的,而在特殊的個別情況下,產生畸形或倒退也是存在的。我們總結的是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而不是事物的個別現象。而這個一般的規律就是運動平衡的規律。
事物在運動中產生不平衡現象或矛盾,事物又在運動中自我解決矛盾而自然恢復其平衡運動。事物就是這樣在運動中不斷地產生矛盾並解決矛盾,由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這樣一個過程就是事物的運動過程,也是事物的發展過程。
比如我們騎自行車,自行車的行走就體現了運動平衡:我們用腳蹬車,車子雖然左晃右晃,但我們掌握住了平衡而不至於摔倒,這樣無數個暫時的平衡而使自行車行走,自行車的左晃右晃就是我們所說的左傾右傾,在左右傾都不很大時不至於破壞舊的行車平衡。如果左右傾過大或碰上障礙物破壞了原平衡的上下限而摔倒。但人車摔倒後又形成了人和車相對地面的又一種平衡關係。
在宏觀物體中,運動與平衡的關係是這樣的:平衡利於運動,運動尋求(需要)平衡,平衡就是在有規律的情況下運動。物質在平衡的條件下運動,在平衡的條件下求得運動的速度(這也是我們人類所追求的),否則一旦失衡,則速度將更慢。這就是我們總有這樣的經驗:稍慢速度保持平衡的連續運動比稍快速度不平衡的間斷運行的平均速度要快。
所以人們為了保持平衡,往往都採用降低速度的方法。比如我們知道:摩擦力小則阻力小,物質運動的速度就快。可是我們平常卻有這樣的經驗,下雪後路面結了冰,冰的摩擦力要比原來路面的摩擦力要小的多,人在路上行走或騎車、開汽車,按常規的道理都應當速度加快。但卻恰恰相反,越是路滑、阻力小,我們人走路或騎車、開汽車速度不僅不快,反而卻要慢下來,這是否說明我們的運動摩擦力學不正確呢?
不是的,這是因為我們人類已經適應了在原來的摩擦力下生活,摩擦力一小我們就不適應了,但為了掌握好平衡以致不摔跤,或在路上遇到其他車輛或障礙物時能夠馬上停下來,所以人們寧願降低速度而保持平衡(即保持運動的連續進行而不間斷)。人們犧牲了速度而保持平衡是怕摔跤和發生碰撞。因為速度越快則平衡就不好把握,如發生摔跤和碰撞則速度就會更慢,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欲速則不達,道理就是這樣,速度的快慢是在掌握好平衡的基礎上進行的。我們干任何事都要考慮到這一點。即不能過快,也不能過慢,過慢雖然平衡好掌握,但不利於運動和發展。
事物的發展是從低級到高級、簡單到複雜的新陳代謝的過程;是由低層次的平衡逐步上升為高層次的平衡的過程。事物的運動平衡有低層次的平衡和高層次的平衡之分,實現由低層次的平衡組合向高層次的平衡組合轉化過程就是事物的發展過程。在這個轉化過程中,事物先由低層次的平衡→不平衡(某一方面進步了、或某一部分突破了)→高一層次的平衡(其餘方面的遞進的相互跟上)→再到不平衡→……更高層次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