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弊案
合宜住宅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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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住宅弊案,于2014年在台湾爆发的行贿弊案,远雄集团董事长赵藤雄涉嫌对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行贿以取得桃园县八德市合宜住宅建案的承作权。后经由转为污点证人的蔡仁惠指证,2012年的林口A7合宜住宅建案也有类似的行贿情况。
目录
弊案疑点
林口A7合宜住宅
- 林口A7合宜宅招标之初,依原本规划的容积率限定只能盖2451户,也因容积率低利润少,所以最后只有远雄、皇翔、名轩、丽宝、樱花等5家厂商愿意投标,在刷掉樱花后,巧合由4家厂商参与4块基地比价,但开标前2天,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才突然宣布容积率从百分之300扩增到百分之400至450,最后竟然盖了4463户(白话些就是所谓“鸟笼住宅”)。容积率原本是用来管控一个城市区域的居住人口,并以此去规画交通、污水下水道、水源等等公共建设,以确保城市的生活品质。但现在却变成政府跟建商交易的筹码,而容积率失控的恶果,公共设施不足、交通拥挤等等,就要人民去承受。
- 林口A7合宜宅案不到3年时间,铲平预定地上面的铁皮工厂、砖屋,总共取得236公顷土地,但合宜住宅却只用了10.22公顷土地,当时被“灭村”的桃园县龟山乡乐善村早已不复存,也就是说行政院以合宜住宅名义征收大面积土地,却只用4.3%的面积盖合宜住宅,说这个案子“挂羊头卖狗肉”,利用捷运站之便,以盖合宜住宅之名,行炒(周边广大的)地皮之实。
- 弊案中不合理且涉及违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未完成前,内政部却早在2011年4月28日就“上网公告招标”, 随后在2011年6月28、29日才举办“区段征收说明会”。这种“预标售”人民土地的违法作为随后也遭监察院纠正,如今爆发弊案丑闻,大家才恍然大悟当初内政部这个“预标售”究竟在急什么?而林口A7自救会会长徐玉红,无奈地说:“这么庞大建设案,两年就走完了,村民竟是最后才知。”可笑的是,当时政府还没征收,就先将地标给建商,等标出后,居民才收到征收通知。
- 林口A7合宜宅案预定地位于山坡地(畸零的边坡地),也根本没经过“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就动工。
- 林口A7合宜宅可取得所有权,5年后即可商业转售。
- 建商不必负责取得土地,只负责兴建,就可取得“车位”及“店面”两项单价“利润最高”的回馈,暴利惊人。
弊案经过
- 2014年5月30日,法务部廉政署揭发时任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涉嫌在桃园八德合宜住宅标案中收受远雄建设贿款并将他收押,同时在其家中及办公室搜到新台币1820万元可疑贿款。
- 5月30日,检方声押叶世文、涉嫌担任白手套的台北科技大学设计学院前院长蔡仁惠、远雄集团董事长赵藤雄、远雄开发部前副总魏春雄等4人。台北地院31日裁定叶世文、蔡仁惠收押、赵藤雄与魏春雄则分别以新台币500万元、1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另外,远雄财务副总许自强、合宜住宅承办人周铭宏,也分别以新台币廿万元、十万元交保[1]。检方对赵藤雄等2人交保提出抗告。1日,台湾高院撤销原交保裁定,发回台北地院;2日,台北地院重新裁定羁押禁见,赵藤雄等人提出抗告;3日凌晨,抗告遭驳回,赵藤雄、魏春雄确定羁押2个月[2]。
- 6月1日,远雄集团在赵藤雄等人裁定交保后,随即召开主管会议,并委托正光隆机密文件销毁公司处理数十箱约69箱及碎纸片等机密文件;检方认为有灭证之虞,将此批物件及时拦截查扣[3]。
- 6月2日,桃园县县长吴志扬宣布桃园县政府与远雄建设解约,重新招标,并将桃园县政府5名主管调职、撤换。
- 6月10日,叶世文、赵藤雄、魏春雄、蔡仁惠等4人全数承认,八德合宜住宅一案,远雄建设行贿新台币1600万元,并经由蔡仁惠担任白手套转交给叶世文。
- 7月7日,叶世文坦承2012年担任内政部营建署署长期间,于林口A7合宜住宅建案时,也收受了远雄建设新台币600万元贿款[4]。
- 7月9日,转污点证人的蔡仁惠以新台币10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5]。
- 7月25日,台北地检署宣布桃园八德合宜住宅弊案侦结,起诉赵藤雄、叶世文、魏春雄、蔡仁惠及叶世文女密友陈丽玲等5人。检方认定,叶世文涉嫌向赵藤雄索贿新台币2600万元;赵藤雄为取得该标案,由魏春雄联系,透过蔡仁惠交付前金贿款新台币1600万元给叶世文。另认定叶世文涉嫌在A7合宜住宅案收受赵藤雄新台币400万元,协助远雄取得标案[6]。同日,台北地院裁定,赵藤雄与魏春雄分别以3000万及5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且需定时到派出所报到[7]。
- 2015年3月20日,台北地方法院于下午5点一审宣判,依职务上行为收受、期约贿络及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叶世文有期徒刑19年,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3317万,另叶世文、陈丽玲被诉“淡海新市镇案”藉势、借端勒索财物获判无罪。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则依行贿等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科罚金90万。远雄副总经理魏春雄依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科罚金50万,白手套蔡仁惠因转污点证人供出叶世文向赵藤雄等人索贿过程,获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科罚金20万。
2015年12月25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依职务上行为收受、期约贿络及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1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000万元,褫夺公权5年,另叶世文、陈丽玲被诉“淡海新市镇案”藉势、借端勒索财物获判无罪。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则依行贿等罪有期徒刑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40万元,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亿元,褫夺公权2年定谳。远雄副总经理魏春雄依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30万元,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亿元,褫夺公权2年定谳。白手套蔡仁惠因转污点证人供出叶世文向赵藤雄等人索贿过程,期约贿赂部分获判免刑,关于不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处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20万元,缓刑2年,褫夺公权2年定谳。
2016年4月21日,最高法院将原判决关于叶世文“新竹眷村改建土地案”对于职务上行为期约贿赂、“八德合宜住宅案”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及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部分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另将原判决关于叶世文“机场捷运A7站合宜住宅招商投资兴建(用地预标售)案”论处收受贿赂罪刑部分,驳回叶世文之上诉(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5年);及检察官就叶世文、陈丽玲被诉“淡海新市镇案”藉势、借端勒索财物判决无罪定谳[8]。
2017年3月16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宣判,八德合宜宅部分判7年6月、褫夺公权5年,没收犯罪所得1600万;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判3年、褫夺公权3年,没收3317万;至于新竹眷改案仍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2019年4月2日,最高法院驳回叶世文之上诉,八德合宜宅收贿部分,判刑7年6月;财产来源不明部分,判刑3年定谳。
2019年6月7日,叶世文涉及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收贿案及财产来源不明案,皆判刑定谳。高院裁定叶世文3罪合并执行14年徒刑,叶世文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参考文献
- ↑ 张宏业. 叶世文、蔡仁惠收押 赵藤雄、魏春雄交保. 联合报. 2014-06-01 [2014-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4).
- ↑ 刘世怡. 赵藤雄抗告遭驳回 羁押确定. 中央社. 2014-06-03 [2014-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3).
- ↑ 张宏业. 远雄委外销毁“资料” 廉署查扣. 联合报. 2014-06-02 [2014-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4).
- ↑ 萧博文. 林口A7案 也收远雄600万. 中国时报. 2014-07-08 [2014-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 ↑ 刘世怡. 北检声请停押 蔡仁惠100万交保. 中央社. 2014-07-09 [2014-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09).
- ↑ 刘世怡. 合宜宅案 检起诉赵藤雄叶世文. 中央社. 2014-07-28 [2014-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8).
- ↑ 林益民、张钦. 【更新】涉合宜宅弊案 赵藤雄3千万交保. 苹果日报. 2014-07-25 [2014-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7).
- ↑ 项程镇. 叶世文林口A7合宜宅收贿 判7年定谳. 自由时报. 2016-04-22 [2016-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