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並指導實施。
(二)研究擬訂年度城建項目計劃、用地計劃和投資計劃;負責城鄉建設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城建重點項目年度計劃和建設總體進度計劃;負責全市城市建設重點項目調度,綜合協調各縣 區(開發區)及杆管線單位或部門;負責全市建設系統年度城建計劃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各類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及基礎設施實施過程中的協調、督察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指導並監督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制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城市供水、燃氣、集中供熱等公用事業市場的培育、監督和行業管理。
(五)負責全市市政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編制全市排水規劃、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治理城市污水;參與組織和實施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城市綜合整治工作。
(六)負責建築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能減排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和減排[2]項目。
(七)在市安委會的領導下,負責監督並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活動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責組織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政策的實施,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建設行政事業費用的收取;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建稅使用計劃;負責擬訂建設系統涉及國債、國家政策性銀行和世界銀行、亞洲銀行及外國政策貸款項目計劃,參與安排年度城建維護資金使用,監督上述資金的使用。
(九)負責全市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負責監督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設計技術標準的執行;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應用等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十)擬訂全市統一建設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十一)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縣(區)對外開拓經濟技術勞務合作市場。
(十二)加強城鄉統籌,在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向鄉鎮延伸覆蓋;負責城鄉房屋拆遷安置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舊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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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合肥市簡介,中國行政區劃,2020-09-12
- ↑ 節能減排包括那幾個方面 ,搜狐,201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