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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稅務政策,編制全省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制定地方稅收的具體措施,加強全省稅收機構的行政管理與機構編制等諸項事務。

目錄

概述

1994年7月30日,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要求,吉林省地方稅務局正式組建,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現有領導7人。

2005年9月吉林省地方稅務局機關機構調整後,設有: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徵收管理處、財務審計處、流轉稅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發票管理處、稅收服務處、計劃統計處、人事處、基層工作處等12個職能處室及監察室、機關黨委、計算機信息中心、票證管理中心、機關服務中心、長春直屬徵收分局、稽查局、國際稅收研究會共20個處級單位。

主要職責

地方稅務局有八項主要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結合全省實際,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稅收的具體措施。

二是監督檢查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辦法。

三是編制全省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領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負責會計統計報表的匯總統計工作。

四是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組織稅收宣傳和開展稅務諮詢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查處;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工作。

五是分析經濟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組織辦理地方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六是負責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經費、內部審計監督及資產設施管理;管理市州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和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局長。

七是負責全省地方稅務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八是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省以下地方稅務局實行上級稅務機關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稅務機關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共有10個市(州)局、41個縣(市)局、50個城區分局、50個稽查局和428個稅務所:具體負責14個稅種和「六費」的徵收管理。

14個稅種是: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契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煙葉稅。

  「六費」包括: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保障基金、防洪基金、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和工會經費。

視頻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相關視頻

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稅務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