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糧食局
職責調整
取消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市、縣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構,健全糧食收購市場准入標準並加強對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管理,加強對全市糧食收購和市級儲備糧的管理、指導、協調,加強同糧食主產區的產銷合作,提高全市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擬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向上級政府和部門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2];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全市「放心糧油」工程建設。
(三)貫徹執行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糧食收購、銷售、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監測;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承擔對糧食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的監督,對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按糧食收購市場准入標準組織實施市場准入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市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監督企業執行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和交流。
(五)負責全市糧食倉儲管理、技術推廣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擬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省、市投資項目。
(七)承擔市級儲備糧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總量計劃;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市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九)負責全市政策性糧油業務的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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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呂梁市採取六項措施開展秋糧收購工作,搜狐,2016-12-21
- ↑ 糧食最低收購價下調的影響及建議 ,搜狐,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