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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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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商品粮

来源: 农民和国营农场

时间: 2002年4月

目的: 实现基地粮食生产的结构调

商品粮,指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为出售而生产的粮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为自己消费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粮食不是商品粮。例如,在统购统销时期,粮食部门计算商品粮是将定购减去返销。[1]

目录

生产基地

我国9大商品粮基地:

松嫩平原(黑龙江吉林)

成都平原(四川)

江汉平原(湖北)

太湖平原(江苏及浙江)

三江平原(黑龙江)

珠江三角洲(广东)

洞庭湖平原(湖南)

鄱阳湖平原(江西)

江淮地区(安徽、江苏、河南)

分类

品粮基地,按照其条件、特点、发展潜力和方向途径,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

第一类,是南方原有高产商品粮基地,包括长江三角洲、江汉平原、鄱阳湖平原、洞庭湖平原、珠江三角洲等5片。这类基地人多田少,地处亚热带,自然条件优越,农作物生长季节长,可一年多熟;又有悠久耕作历史,劳动力充裕,有精耕细作传统,农田基本建设有一定基础,水利、肥料等生产条件较好,粮食单产一般每公顷可达6000千克~8250千克,比全国粮食平均单产约高一倍;粮食商品率为29%,每年提供的商品粮占全国13片基地商品粮的60%以上,因此是我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素有中国"米仓"之称。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逐步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做到以粮为主,多种经营,互相促进,增产商品粮仍有较大潜力。

第二类

第二类,新发展的淮河平原商品粮基地,包括苏北和皖北两片,它们处于黄淮海平原南部,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地下水条件较好,又处在暖温带向北亚热带的过渡地区,降水量、热量和无霜期低于长江以南而高于黄河以北,是我国重要的水旱轮作粮食产区。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水土条件改善,扩大了基本农田,粮食单产每公顷已达4065千克,粮食商品率19.6%。今后应进一步加强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继续改善土、肥条件,提高精耕细作水平,仍将有相当可观的粮食增产潜力。

第三类

第三类,水平尚低、发展潜力最大的东北商品粮基地,包括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吉林中部平原及辽宁中部平原三片。东北地区人少地多,纬度较高,热量条件不如南方,只能一年一熟,生产条件和原有基础均不如前二类地区,农业经营粗放,粮食单产水平尚低,一般每公顷仅为1875千克~1950千克,但国营农场多,粮食总产量高,粮食商品率为35.2%,其中国营农场商品率高达40%~60%。每年向国家提供的商品粮,数量占13片商品粮基地的1/5以上。这里还有大量宜农荒地,开垦扩耕有较大余地。今后应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善水利肥料等状况,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改进耕作技术,把提高粮食单产和开荒扩耕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粮食的稳产高产。这里增产商品粮的潜力,在各类商品粮基地中将是首屈一指的。

第四类

第四类,是西北干旱区商品粮基地,包括河西走廊内蒙古宁夏河套地区三片。这里深处内陆,年降水量不足250毫米,气候干旱,作物生长季也短,一年仅可一熟。河西走廊粮食单产水平中等,粮食商品率为27%;宁夏河套地区粮食单产水平较高,每公顷可产粮3750千克左右,粮食商品率为20%;内蒙古河套地区土地虽较多,但劳力不足,耕作粗放,土壤盐渍化和风沙危害较重,粮食生产水平较低,商品率约22%。今后,这些地区应兴修水利,改造盐碱地,扩大灌溉面积,粮食增产潜力很大。

选建标准

按照商品粮基地形成、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根据我国国情,选建商品粮基地一般应考虑符合以下标准:

①应当建立在历来能稳定地有较多余粮的省(区),这是最基本的一条;

②应当选择人均占有粮食数量较多,粮食商品率较高,增产粮食潜力较大,投资少、收效快的地区;

③在地区上一般以县为单位,集中连成一片,同一片范围内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大体类似,以利于统一规划,部署商品粮基地的建设;

④商品粮基地应以粮食生产作为中心任务,不宜选建在经济作物生产区,或林区、牧区,以免相互排斥,阻碍粮食生产优势的发挥。

依据上述标准,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各地粮食作物生产条件和现状特点,及国家现有经济力量出发,全国拟规划选建13片大面积的商品粮基地。这13片商品粮基地的地区范围包括247个县、市,耕地有1644万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6.5%,农业人口有1.13亿人,年产粮食约600多亿千克,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8%,粮食商品率为27.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