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是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挂原州区地震局、原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州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交通战备、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原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2019年2月2日上午,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举行揭牌仪式[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固原市和原州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根据自治区、固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及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行业深化改革工作。
(三)承担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监管责任。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交通道路建设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承担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镇住房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2]。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推广建筑新材料应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工作。
(六)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原州区地震观测网、点(站台),依法保护监测设施、观测环境、地震遗址遗迹。负责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确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要求,强震动观测设施的安装、运行工作。
(七)负责协调原州区交通战备、人民防空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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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原州区科学技术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医疗保障局举行揭牌仪式,原州区人民政府,2019-02-02
- ↑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信息(2020修订),固原市人民政府,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