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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社會,(英語: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一詞,通常被用來指涉:

國際社會的成員受國際法與國際習慣法的期待約束,而對和平、人權、人性尊嚴等普世價值均負有一定的道德責任。

國際社會主要是由國家組成的。作為全球性最大的政治性國際組織——聯合國就有195個成員國,這還不是國際社會成員的全部。國家不是國際法的唯一主體。政府間國際組織也是國際法的主體。但是國家仍然是國際法的主要主體。

國際社會的主要成員包括兩大類型:主權國家[1]和國際組織。

此外,國際上還有一些區域因不具有國際社會承認的主權,被稱為地區

國際社會的成員受國際法與國際習慣法的期待約束,而對和平、人權、人性尊嚴等普世價值均負有一定的道德責任。

目錄

特點

它具有以下特點:

  • 第三:國際社會內部既有矛盾又有密切合作,在矛盾與合作中形成一個有機體。

成因

國際社會的形成原因:當一群國家意識到,他們有着共同利益的價值觀念,並認為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受到了一套共同規則的制約,而且他們一起建構共同的制度,那麼國際社會得以形成。

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是研究國際機關及其程序之一種學問;國際間為處理國際事務而設立機關,為便利處理事務而制定程序。具有國際性行為特徵的組織,可以解決國與國之間的各項事務,國際組織可分為兩種主要型態:

  • 政府間國際組織(IGOs):成員都是主權國家或其它成員不必為主權國家的國際組織(像歐盟世界貿易組織)。
  • 非政府間國際組織(INGOs):任何國際組織,凡未經政府間協議而建立,均被視為是為這種安排而成立的非政府國際組織。包括獨立組織、民間組織、第三部門、志願協會。

法律角度來講,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必須有一部公約作為基礎,並且有一個法人[2]

視頻

國際社會 相關視頻

政治必修2第9講當代國際社會
政治必修2國際社會成員_主權國家和國際組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