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貌學
地貌學 (geomorphology),是研究地球表面的形態特徵、成因、分布及其演變規律的學科,又稱地形學。 地貌學是地理學的分支,亦是地質學的一部分。地貌學的英文Geomorphology源自希臘語,由Geo(地球)、Morphe(外表形態)和Logos(論述)三詞組成,即關於地球外表面貌的論述。
地貌學對工程建設、農業生產、礦產勘查、自然災害防治和環境保護等均有實際意義。
目錄
發展歷史
地貌學是從地理學和地質學中逐漸分化出來的,其發展歷史可分為3個階段:
萌芽階段
在中國西周的《詩經·大雅·篤公劉》中,就有「崗」(丘陵)、「塬」(平原)和「隰」(低濕地)的描述。在成書於11世紀末(北宋時期)的《夢溪筆談》[1]中,沈括對流水的侵獨、搬運與堆積作用三者的關係有清晰的概念,並提出華北平原是河流堆積作用的結果。
清初孫蘭的《柳庭輿地偶說》中提出,地貌作用「因時而變,因變而變,因人而變」,已涉及地貌的演變,並注意到人的活動對地貌的影響。英國的J.赫頓在《地球的學說》(1788年)中已將地形的變化看作是地球地質發展的組成部分。
形成階段
19世紀末至20世紀中葉地貌學開始成為一門獨立學科。美國W.M.戴維斯和德國W.彭克對此起了重要作用。戴維斯在1899年提出地理(地貌)循環學說,認為地貌是構造、營力和時間(侵蝕階段)的函數。構造運動造成的上升山地在外力作用下,主要是流水侵蝕下,經歷了幼年期、壯年期和老年期3個階段。在老年期,地面被夷平為「準平原」。
彭克的《地貌分析》(1924年)提出地貌是內外力同時相互作用下的產物,注意到剝蝕過程與地殼垂直運動的關係,認為山坡形態(凸形坡、凹形坡、直線坡)取決於構造(上升)運動與剝蝕作用之間的數量對比關係。以上觀點曾長期作為地貌學的理論基礎。
發展階段
20世紀中葉以來,板塊構造理論的興起,推動了全球地貌、包括海洋地貌的研究。河流動力學、海洋動力學、冰川動力學的引用,加強了對地貌作用的定量研究。物理探測和遙感技術為地貌研究提供了縱深的宏觀資料。各類地貌觀測站的建立,有助於認識現代地貌作用的動力和趨勢。地貌學理論也有新的進展。
前蘇聯的К。К.馬爾科夫(1948年)提出地貌水準面的概念。法國的J.-L.-F.特里卡爾提出冰緣區的融凍交替作用及高夷平作用。在這一階段構造地貌學、動力地貌學、氣候地貌學、應用地貌學等分支學科相繼形成。
中國在1949年以後,地貌學得到較快發展。系統研究了長江、黃河的河流地貌和青藏高原地貌,為水利和道路建設提供了科學資料,還對中國獨具特色的西北黃土和西南喀斯特進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有關的成因理論。
分類
根據形成地表起伏形態的主導營力,地貌學可以劃分為氣候地貌學、構造地貌學兩大分支。
氣候地貌學主要包括冰川地貌學、冰緣地貌學、風沙地貌學等分支學科,這些地貌類型的分布規律受氣候條件的影響具有明顯的緯度地帶性,並有伴隨緯度地帶性分異規律的垂直地帶性。
構造地貌學[2]包括靜態構造地貌和活動構造地貌兩大類,其中靜態構造地貌包括褶曲構造地貌、斷裂構造地貌、熔岩構造地貌等,活動構造地貌包括褶曲活動、斷裂活動產生的各種次生地貌形態。根據地貌形態、物質成分和地貌過程的差異,還可以劃分岩溶地貌、黃土地貌、花崗岩地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