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兒奉母
埋兒奉母 |
二十四孝之一 |
近義詞 : 反義詞 : 出 處 :《二十四孝》 體 裁 :成語 屬 於 :褒義詞 |
埋兒奉母,是一個中國的漢語成語。又名「為母埋兒」、「郭巨埋兒」,為中國傳統民間故事此故事在東晉干寶所著《搜神記》、宋代《太平廣記》、元代郭居敬的《二十四孝》、明代嘉靖時期的《彰德府志》等書中均有記載。
目錄
原文
漢郭巨,家貧。有子三歲,母嘗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兒可再有,母不可復得。」妻不敢違。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見黃金一釜,上云:「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1]
譯文
漢代隆慮(今河南林縣)人郭巨,家境非常貧困。他有一個三歲的男孩,母親經常把自己的食物分給孫子吃。郭巨對妻子說:「家裡窘困不能很好地供養母親,孩子又分享母親的食物。不如埋掉兒子吧?兒子可以再生,母親如果沒有了是不能復有的。」妻子不敢違拒他,郭巨於是挖坑,當挖到地下三尺多時,忽然看見一小壇黃金,罈子上寫着字:「上天賜給孝子郭巨的,當官的不得巧取,老百姓不許侵奪。」
詩讚
郭巨思供給,埋兒願母存。黃金天所賜,光彩照寒門。
評價
明朝李默(《孤樹裒談》卷二)罵過郭巨,姑且把原文翻譯成通順的白話文,看看當時的人是怎樣認識這件事的:孝,就是好好侍奉親人。若不合人情事理,就是天天大魚大肉,也是不孝。何況僅僅是為了讓老娘吃口好的,就要殺無辜的幼子?這就是陷親人於不義,罪莫大焉!這算作孝的話,那就真沒天理了。這是挖到金子了,要是沒挖到,死者不能復生,殺人的大罪,罪不可逃!
魯迅在《二十四孝圖》與《後記》中的評論:至於玩着「搖咕咚」的郭巨的兒子,卻實在值得同情。他被抱在他母親的臂膊上,高高興興地笑着;他的父親卻正在掘窟窿,要將他埋掉了。說明雲,「漢郭巨家貧,有子三歲,母嘗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但是劉向《孝子傳》所說,卻又有些不同:巨家是富的他都給了兩弟;孩子是才生的,並沒有到三歲。結末又大略相象了,「及掘坑二尺,得黃金一釜,上云:天賜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我最初實在替這孩子捏一把汗,待到掘出黃金一釜,這才覺得輕鬆。然而我已經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並且怕我父親去做孝子了。家境正在壞下去,常聽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親竟學了郭巨,那麼,該埋的不正是我麼?如果一絲不走樣,也掘出一釜黃金來,那自然是如天之福,但是,那時我雖然年紀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這樣的巧事。
不過,現在很多人把孩子看的比父母重要的多,有什麼好吃的先讓孩子吃,爺爺奶奶尚且如此,何況父母,孰輕孰重,當自斟酌。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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