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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

太原市统计局,是太原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1],位于太原市新建路69号。

目录

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统一管理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提供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资料。

4、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并提供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核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核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2]

9、监督管理统计事业经费,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领导干部,管理市设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调查监测中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培训和业务考核;管理局属事业单位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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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