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條約
《尼布楚條約》,俄方稱《涅爾琴斯克條約》(Нерч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是清朝和俄國於1689年簽訂的第一份邊界條約,也是中國歷史上首次在國際法的精神下簽訂的一份條約。簽訂條約的結果使大清與俄羅斯分據了廣大土地,並一度阻止了俄羅斯的東擴。
《尼布楚條約》是最早明確使用「中國」一詞來指代大清的條約,國體意義上的「中國」首次正式出現於具有現代外交條約文件上。條約中的「中國」指蒙古地區和中國東北在內的整個大清。在當年中俄兩國的談判過程中,在尼布楚談判中,國際法的一些原則得到了某種程度的尊重和應用,對此有研究認為,《尼布楚條約》的談判是國際法輸入到中國的首次,但是此條約是否依照國際法原則,在學界尚有爭議。
該條約的權威版本為拉丁文版本,另有俄文和滿文[1] 譯本,但這些版本相差甚遠。兩個世紀以來未有正式的漢文文本。
《尼布楚條約》在1858年5月28日(清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失效,取而代之的是《璦琿條約》。
目錄
簽定條約
兩國在雅克薩地區發生軍事衝突後於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俄羅斯全權代表陸軍大將費奧多爾·戈洛溫伯爵和清政府全權代表領侍衛內大臣索額圖、國舅佟國綱在尼布楚(現俄羅斯涅爾琴斯克)簽定邊界條約。
參與者
條約內容
意義
根據條約,令俄國在百多年內失去了爭奪黑龍江中下游廣大地區(主要是外滿洲)的機會,但與清朝建立了貿易關係。條約以外興安嶺和額爾古納河為界劃分兩國邊界,但沒有確定外興安嶺和烏第河之間地區的歸屬。
最早的國際法條約之一
中俄談判雙方的人員組成具有國際性,俄方有俄羅斯人、哥薩克人、蒙古人和波蘭人,中方則有滿人、蒙古人、漢人及歐洲傳教士,從世界史角度看,《尼布楚條約》算是最早的具有現代條約水準的條約之一,條約文本經由耶穌會士傳到歐洲。中俄兩方的談判過程頗為艱鉅,雙方時常強硬,也都有妥協,但所依據的談判精神,是當時在歐洲才出現不久的國際法原則,而兩名耶穌會士對此起予關鍵作用。
對「中國」一詞的重塑
「中國」一詞古已有之,該詞在文獻上最早起源於西周武王時期,或指一國的都城京師,或指處於一國中土的位置,也可泛指整個西周王朝統治的疆域而衍生華夷之別。以後因年代久遠,記載互異,含義演變更大。從中國歷史文獻中,「中國」這一稱謂大抵可以分辨出多種不同的含意,可指京師、帝王都城之地、代表中原文化的諸夏(周代王室所分封的諸國)列國全境的稱呼、如春秋齊、宋地。以上「中國」詞義,基本上指地理、政治和文化意義。漢代起則將天子統治地區皆稱為「中國」<ref>《漢書·溝洫志》:「中國川原以百數,莫著於四瀆,而河為宗。」即指代國家。此外,又有強調政權繼承的含義,如三國時繼承正統的魏,以及明太祖賜日本國書中有:「朕本中國之舊家,恥前王辱」。但也有異地外族相對辨認之用,如描述安息人為:「其俗人長大平正,似中國人而胡服」,描述新羅人為:「其言語名物,有似中國人」。現代國體意義上的「中國」,直至1689年9月7日《中俄尼布楚界約》簽訂後才首次正式出現在國際法條約文件上。
《尼布楚條約》是中國第一次與歐洲國家按照國際法原則、以對等方式談判達成的平等條約,該條約也被指是最早明確使用「中國」一詞來指代大清的國際法文件。條約中的「中國」指蒙古地區和中國東北在內的整個清帝國。
背景
從16世紀後期沙皇伊凡雷帝年代開始開始對西伯利亞和遠東地區殖民。1636年俄國人到達鄂霍次克海,征服了西伯利亞全境。這個地區成為了俄國人的殖民地。
當俄國的勢力接近中國時便發生了軍事衝突。1652年(順治九年)俄國人東入黑龍江,「駐防寧古塔(今黑龍江省海林縣)章京海色率所部擊之,戰於烏扎拉村」。這是中俄之間第一場戰鬥。1657年沙俄派正規軍在尼布楚河與石勒喀河合流處建立了雅克薩城與尼布楚城。之後中俄之間發生多次外交和軍事上的衝突。1685年康熙帝於平定三藩之亂後派將軍彭春於5月22日從璦琿起兵5,000人,5月25日攻入雅克薩,雅克薩督軍托爾布津在受降儀式上發誓不再返回雅克薩,在清軍撤軍後背棄誓言捲土重來,1686年清軍再攻雅克薩並圍城10個月。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尼布楚條約》正式簽字,中俄雙方達成和議,俄軍撤出雅克薩,拆毀雅克薩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