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條約
《尼布楚條約》,俄方称《涅尔琴斯克条约》(Нерч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是清朝和俄國于1689年签订的第一份边界條約,也是中國歷史上首次在國際法的精神下簽訂的一份條約。簽訂條約的結果使大清與俄羅斯分據了廣大土地,並一度阻止了俄羅斯的東擴。
《尼布楚條約》是最早明確使用「中國」一詞來指代大清的條約,國體意義上的「中國」首次正式出現於具有現代外交條約文件上。條約中的「中國」指蒙古地區和中國東北在內的整個大清。在當年中俄兩國的談判過程中,在尼布楚談判中,國際法的一些原則得到了某種程度的尊重和應用,對此有研究認為,《尼布楚條約》的談判是國際法輸入到中國的首次,但是此條約是否依照國際法原則,在學界尚有爭議。
該条约的权威版本为拉丁文版本,另有俄文和满文[1] 译本,但这些版本相差甚远。两个世纪以来未有正式的汉文文本。
《尼布楚條約》在1858年5月28日(清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失效,取而代之的是《璦琿條約》。
目录
簽定條約
兩國在雅克薩地區發生軍事衝突後于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俄罗斯全权代表陆军大将费奥多尔·戈洛温伯爵和清政府全权代表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国舅佟国纲在尼布楚(现俄罗斯涅尔琴斯克)签定边界条约。
參與者
條約内容
意義
根據條約,令俄國在百多年內失去了争夺黑龙江中下游广大地区(主要是外满洲)的机会,但與清朝建立了貿易關係。條約以外興安嶺和額爾古納河為界劃分两国边界,但沒有確定外興安嶺和烏第河之間地區的歸屬。
最早的國際法條約之一
中俄谈判双方的人员组成具有國際性,俄方有俄罗斯人、哥萨克人、蒙古人和波兰人,中方则有满人、蒙古人、汉人及欧洲传教士,從世界史角度看,《尼布楚條約》算是最早的具有現代條約水準的條約之一,條約文本經由耶穌會士傳到歐洲。中俄兩方的談判過程頗為艱鉅,雙方時常強硬,也都有妥協,但所依據的談判精神,是當時在歐洲才出現不久的國際法原則,而兩名耶穌會士對此起予關鍵作用。
對“中國”一詞的重塑
「中國」一詞古已有之,該詞在文獻上最早起源於西周武王時期,或指一國的都城京師,或指處於一國中土的位置,也可泛指整個西周王朝統治的疆域而衍生華夷之別。以後因年代久遠,記載互異,含義演變更大。從中國歷史文獻中,「中國」這一稱謂大抵可以分辨出多種不同的含意,可指京師、帝王都城之地、代表中原文化的諸夏(周代王室所分封的諸國)列国全境的称呼、如春秋齊、宋地。以上「中國」詞義,基本上指地理、政治和文化意義。汉代起则将天子统治地区皆称为“中国”<ref>《漢書·溝洫志》:「中國川原以百數,莫著於四瀆,而河為宗。」即指代国家。此外,又有強調政權繼承的含義,如三國時繼承正統的魏,以及明太祖賜日本國書中有:「朕本中國之舊家,恥前王辱」。但也有異地外族相對辨認之用,如描述安息人為:「其俗人長大平正,似中國人而胡服」,描述新羅人為:「其言語名物,有似中國人」。現代國體意義上的「中國」,直至1689年9月7日《中俄尼布楚界約》簽訂後才首次正式出現在國際法條約文件上。
《尼布楚條約》是中國第一次與歐洲國家按照國際法原則、以對等方式談判達成的平等條約,該條約也被指是最早明確使用「中國」一詞來指代大清的國際法文件。條約中的「中國」指蒙古地區和中國東北在內的整個清帝國。
背景
从16世紀後期沙皇伊凡雷帝年代开始开始对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區殖民。1636年俄国人到达鄂霍次克海,征服了西伯利亚全境。这个地区成为了俄国人的殖民地。
当俄国的势力接近中国时便发生了军事冲突。1652年(顺治九年)俄國人东入黑龙江,“驻防宁古塔(今黑龙江省海林县)章京海色率所部击之,战於乌扎拉村”。这是中俄之间第一场战斗。1657年沙俄派正规军在尼布楚河与石勒喀河合流处建立了雅克萨城与尼布楚城。之后中俄之间发生多次外交和军事上的冲突。1685年康熙帝於平定三藩之乱後派将军彭春於5月22日从瑷珲起兵5,000人,5月25日攻入雅克萨,雅克薩督軍托爾布津在受降儀式上發誓不再返回雅克薩,在清军撤军後背棄誓言卷土重来,1686年清军再攻雅克萨并围城10個月。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尼布楚条约》正式签字,中俄雙方達成和議,俄軍撤出雅克薩,拆毀雅克薩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