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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廳

山西省教育廳主要統籌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產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按有關規定辦理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工作,審定專業設置,制定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目錄

簡介

山西省教育廳主要統籌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產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1]。按有關規定辦理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工作,審定專業設置,制定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省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有關規章制度,起草有關教育的法規草案。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四)研究提出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標準、教學基本要求[2]、教學基本文件;編寫地方補充教材、教學參考書;審定中等專業技術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全省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統籌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產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按有關規定辦理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工作,審定專業設置,制定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六)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統戰工作及群眾團體工作。

(七)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省教師工作,管理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統籌管理全省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擬定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專業技術學校的學歷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分配製度改革,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規劃並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的哲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宏觀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和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全省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統籌管理全省出國留學工作,擬定全省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外事工作,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對港澳台教育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省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建設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管理全省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承辦省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全省職工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十六)承擔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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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