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納
目錄
巴哈納
早年
巴哈納十七歲開始從軍,輔佐皇太極征伐有功。天聰八年(1634年),巴哈納任騎都尉,[3]授世職牛彔章京。次年,出任佐領。崇德三年(1638年),任刑部理事官;次年,擢升為刑部參政,其後兼任正藍旗滿洲副都統。同年六月,皇太極派遣馬福塔與巴哈納冊封朝鮮國王李倧妻子趙氏為朝鮮王妃,其長子李𣳫為世子。崇德七年(1642年),因為刑部勘將佐功罪失公允,而被奪去世職[4]。
順治年間
順治元年(1644年),巴哈納擢升為正藍旗蒙古都統、正藍旗滿洲都統[5]、三等阿達哈哈番。入關後,巴哈納與固山額真石廷柱進兵霸州、滄州、德州、臨清,皆被他們攻下。其後,移師山西,會同固山額真葉臣,招降明總督李化熙等。大軍自汾州直趨平陽,與石廷柱擊破明兵,至黑龍關,降裨將三人、士卒六千餘,賜予白金,進世職三等甲喇章京。順治三年(1646年),巴哈納跟從肅親王豪格南下四川,討伐張獻忠,分兵平定遵義、夔州、茂州,斬殺所置官吏數百,逼降兵卒數千,盡得其馬騾輜重。其餘賊寇悉數平定。班師回朝,以勘甲喇章京希爾根軍功失實,又肅親王欲以機賽為巴牙喇纛章京不當, 巴哈納與索渾二人並未阻止,且共為上奏,議奪他的官職,下命降他的世職為拜他喇布勒哈番。順治五年(1648年),出任騎都尉、戶部尚書,順治八年(1651年),順治帝親政,巴哈納奏事完畢,順治帝問及民間疾苦及國家無益之費用,巴哈納舉臨清採磚及通州五閘運漕二事以對應,順治命即永行停止。其後,兼任正白旗滿洲都統、任一等阿達哈哈番、三等阿思哈尼哈番[6],駐防河間的牛彔額真碩爾揭發上告戶部派發糧餉不均,下法司鞫問,部議巴哈納阿諛附上睿親王多爾袞,厚待白旗,刻薄黃旗。當時正值多爾袞桉中黨羽全部下獄,巴哈納坐罪應判死刑,順治帝下命從寬,削了他的世職,奪去他的官位,籍沒他三分之二的家產。順治九年(1652年),東山再起出任刑部尚書[7]。順治十一年(1654年),巴哈納會同諸大臣分賑京畿周圍附近的地區,朝廷賜敕印以行[8],加太子太保[9]。順治十二年(1655年),加少保銜[10]、後來擢升為少傅[11]、任內翰林弘文院大學士[12]、武殿試讀卷官[13]。順治十五年(1658年),任殿試讀卷官[14]、中和殿大學士[15],兼任吏部尚書[16]。順治十六年(1659年),出任殿試讀卷官[17]。順治十八年(1661年),出任內秘書院大學士[18][19][20]。
晚年
康熙元年(1662年),巴哈納兼任鑲白旗滿洲都統[21]。康熙五年(1666年),巴哈納逝世。當時鰲拜擅政,巴哈納與他並不融洽,沒有恤贈之典。康熙八年(1669年),康熙帝親政,回應他的兒子巴什以所請,贈官位少師兼太子太師,諡號為「敏壯」[22][23]。
家族
參考資料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69號
- ↑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卷238):「覺羅巴哈納,滿洲鑲白旗人,景祖第三兄索長阿四世孫也。」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69號
- ↑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 (卷238):「覺羅巴哈納,滿洲鑲白旗人,景祖第三兄索長阿四世孫也。年十七從軍,佐太宗征伐有功。天聰八年,授世職牛彔章京。九年,命免功臣徭役,分設牛彔,巴哈納與焉。崇德三年,授刑部理事官。四年,擢參政,兼正藍旗滿洲梅勒額真。七年,以刑部勘將佐功罪失平,奪世職。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69號
- ↑ 世祖章皇帝實錄 ,54卷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桉,117471號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桉 ,117505號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桉 ,117476號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桉 ,007453號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桉 ,008893號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桉 ,008893號
- ↑ 清代職官年表 ,4冊 ,2773
- ↑ 清代職官年表 ,4冊 ,2774-2775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69號
- ↑ 清史稿校注 ,7冊281卷 ,5278
- ↑ 清代職官年表 ,4冊 ,2774-2775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69號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69號
- ↑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 (卷238):「順治元年,擢正藍旗滿洲固山額真。與固山額真石廷柱徇霸州、滄州、德州、臨清,皆下。移師山西,會固山額真葉臣,招降明總督李化熙等。師自汾州趨平陽,與廷柱擊破明兵,至黑龍關,降裨將三、卒六千餘,賚白金,進世職三等甲喇章京。三年,從肅親王豪格下四川,討張獻忠,分兵定遵義、夔州、茂州,斬所置吏數百,降卒數千,盡得其馬騾輜重。餘寇悉平。師還,以勘甲喇章京希爾根軍功失實,又肅親王欲以機賽為巴牙喇纛章京不當, 巴哈納與索渾未阻止,且共為奏,議奪官,命降世職拜他喇布勒哈番。尋擢戶部尚書。八年,世祖親政,巴哈納奏事畢,上問民間疾苦及國家無益之費,巴哈納舉臨清採磚及通州五閘運漕二事以對,上命即永行停止。尋兼正白旗滿洲固山額真。駐防河間牛彔額真碩爾對訐告戶部發餉不均,下法司鞫問,部議巴哈納阿附睿親王,厚白旗,薄黃旗。時方治睿親王獄,坐巴哈納罪至死,上命寬之,削世職,奪官,籍其家三之二。九年,起授刑部尚書。十一年,同諸大臣分賑畿輔,賜敕印以行。累進少傅兼太子太傅。十二年,授弘文院大學士。十五年,改中和殿大學士。十八年,復設內三院,又改秘書院大學士。」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69號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69號
- ↑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卷238):「康熙元年,兼鑲白旗滿洲固山額真。五年,卒。時鰲拜擅政,巴哈納與不洽,卹不行。聖祖親政,其子巴什以請,贈少師兼太子太師,諡敏壯。」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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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英額爾岱 |
清朝戶部滿尚書 順治五年三月己酉 - 順治八年四月辛亥 1648年4月6日 - 1651年5月23日 |
繼任: 葛達渾 |
前任: 藍拜 |
清朝刑部滿尚書 順治九年十月甲寅 - 順治十二年五月庚子 1652年11月16日 - 1655年6月20日 |
繼任: 圖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