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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理事国

File:UNSC P5.PNG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常任成员,五个创始成员国是二战期间同盟国中的五大国。其中,法国中国俄罗斯国家政权曾有所改变。如法国原由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代表、中国原由中华民国代表、俄罗斯原由苏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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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理事国成员

扩展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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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争取成为常任理事国的四国联盟成员

2004年,日本德国印度巴西组成“四国联盟”,借由安理会改造的机会积极争取成为常任理事国,但四国联盟却遭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例如中国、韩国朝鲜反对日本,英国美国义大利反对德国,巴基斯坦反对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反对巴西,而美国虽然支持日本成为常任理事国,但反对日本、德国、印度及巴西拥有“否决权”。此后,德日印巴四国让步,提出争取六个无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议席,四个归属德日印巴,其馀两个给与两个非洲国家。但是由于非洲国家一直在争取可拥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的成员资格,故难以获非洲国家支持。新增常任理事国方案最终不获通过。

2007年2月,日本再次计划与印度、巴西和德国一起组成“四国联盟”,继续争取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而意大利等国发起的“咖啡俱乐部”一直反对扩充常任理事国的名额。

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

《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对“否决权”并无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即通常将常任理事国对提案投反对票的行为称之为“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在1946年2月16日,当时的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了反对票。

冷战期间,美国和苏联为了各自的战略利益,频繁使用否决权否决对方集团提出的议案。苏联和美国曾使用多达100多次的否决权。而中国(包括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只使用过6次。

冷战结束后,部分联合国成员国希望改革安理会否决权,认为应当限制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但受到中美俄三国的共同反对。

参考文献

  1. 参考消息编辑. 7月28日译名发布:Vasily Nebenzya. 参考消息. 北京. [2017-10-13] (中文(简体)‎). 
  2.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吴海涛大使参加“联合国日”纪念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2017-10-24.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