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武器
常規武器 |
中文名稱: 常規武器 外文名稱: Conventional weapons 包括: 地面、航空、海上 |
常規武器相對於核、化學、生物武器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而言其彈藥的裝填物通常是火炸藥或燃燒劑。[1]
目錄
類型
地面常規武器
包括以坦克和裝甲車輛為核心的地面突擊武器;以火炮、火箭以及地地戰術導彈為主的地面壓制武器;以反坦克武器為主的地面防禦武器;以防空導彈為主、小口徑高炮為輔的防空武器;由槍械和其他各種單兵或班組攜行武器組成的輕武器。
地面武器主要分類:
1、槍械,包括手槍、步槍、衝鋒鎗、機槍和特種槍;
2、火炮,包括加農炮、榴彈炮、火箭炮、迫擊炮、高射炮、坦克炮、反坦克炮、航空炮等;
3、裝甲戰鬥車輛,包括坦克、裝甲輸送車和水陸兩用裝甲車等。
航空常規武器
包括各種作戰飛機、保障飛機及機載武器系統。作戰飛機包括殲擊機、轟炸機、殲擊轟炸機、強擊機、武裝直升機、反潛飛機、電子對抗飛機等,它的突出特點是機動性強,可以獨立實施作戰,也可配合陸軍、海軍執行任務。機載武器包括空空武器和空地(艦)武器兩大類。現代空空武器以導彈為主、航炮為輔;空地(艦)武器包括炸彈、火箭彈和空地(艦)導彈。
航空常規武器分類:
1、軍用航天器,包括軍用人造衛星、宇宙飛船、空間站和航天飛機;
2、作戰飛機(轟炸機、殲擊機、強擊機、反潛機等),勤務飛機(偵察機、預警機、空中加油機)直升機(武裝直升機、空中運輸直升機等)無人駕駛飛機、軍用飛艇、軍用氣球等;
3:精確制導武器,包括導彈、制導導彈、制導炮彈、洲際導彈等。
海上常規武器
包括艦艇和海軍飛機以及艦載、機載武器系統。艦艇可分為戰鬥艦艇和勤務艦船。戰鬥艦艇又分為潛艇和水面艦艇。潛艇具有隱蔽性好、機動性高和突擊力強的特點,用於攻擊水面艦艇、潛艇和陸上目標,並可擔負偵察、布雷、破壞對方交通線等任務,是海上進攻和防禦的重要力量。水面艦艇包括航空母艦、戰列艦、巡洋艦、驅逐艦、護衛艦、導彈艇、反水雷艦艇、獵潛艦艇和登陸作戰艦艇等。勤務艦船主要用於海上戰鬥保障、技術保障和後勤保障。水面戰鬥艦艇中,航空母艦是奪取海上戰區制空權和制海權的主要艦種,是海上威懾力量和水面艦艇的核心。現代戰鬥艦艇的主要武器有艦載機、導彈、艦炮、魚雷、水雷、深水炸彈和反水雷武器系統等。
武器主要分類:
1、艦艇,包括戰鬥艦艇(航空母艦、戰列艦、巡洋艦、驅逐艦、護衛艦、潛艇、、反水雷艦艇、導彈艦等)
2、兩棲作戰艦艇(兩棲攻擊艦、兩棲運輸艦、登陸艦艇、艦載機等)
3、勤務艦艇(偵察艦船、搶險救生艦船、航行補給艦船、訓練艦、醫院船等)
歷史
隨着現代科學技術,特別是微電子技術、光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各種先進的電子設備和光電設備與常規武器相結合,使常規武器向着高技術化方向迅速發展。一代代新武器裝備不斷湧現,軍隊裝備迅速更新,武器的射程、命中精度、威力、自動化程度與機動能力顯著增強。隨着紅外、微光等夜視器材裝備部隊,戰鬥行動受夜間條件的限制越來越小。用於作戰保障和軍事訓練的技術裝備,也日益先進和多樣化。防空導彈、反坦克導彈、制導炮彈和制導炸彈等各種精確制導武器的發展和大量裝備軍隊,使常規戰爭的面貌發生重大變化。1972年,美國在越南戰爭中使用激光制導和電視制導炸彈,取得了比無制導炸彈高10倍的作戰效果。1973年第四次中東戰爭中,埃及、敘利亞與以色列作戰雙方的大量飛機和坦克,被對方的防空導彈和反坦克導彈擊毀。在1982年英國、阿根廷馬爾維納斯群島戰爭中,阿根廷飛機從30千米外發射空艦導彈,擊沉了英國"謝菲爾德"號驅逐艦。1991年海灣戰爭中,各種高技術兵器大量使用,發揮了巨大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