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2],拟订我市工业、商业、餐饮业和服务业(以下称工业商贸)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2、分析、监测全市工业商贸运行态势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并调节其日常运行;负责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反馈;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救灾物资的储备、动用、调控和流通管理;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全市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和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工业商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导向、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4、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商贸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商贸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市财政挖潜改造、中小企业发展及商业网点建设费等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进产学研联合;负责企业技改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及购置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审查工作。
6、拟订本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全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的行业指导。
7、负责全市商业网点、产业集群区(工业园区)、工商业物流园区和工业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的协调管理;编制全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和设立地方批发市场的核准;负责全市室内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工业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布点的核准。
8、指导工业商贸企业优化供应链的管理,推进物流现代化;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市工商业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国际性、区域性、专业性的物流中心;指导和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协调与发展。
9、根据国家、省有关电力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电力管理工作的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协调、贯彻实施;管理全市集中供热工作;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工商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10、负责我市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协调工作;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拟订扶持“老字号”的政策、措施;依法对工业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联系和协调上商领域行业协会及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协调、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中小企业行业法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2、协助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企业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以及指导工业商贸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业务;组织工业商贸企业的国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业商贸行业会展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省食盐、酒类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食盐、酒类流通的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政策;负责管理全市食盐、酒类流通市场,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全市食盐、酒类流通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食盐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工作;协调管理烟草专卖市场。
14、负责对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流通、老旧汽车更新、报废汽车、废旧金属回收等特种商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政策;负责设立拍卖企业(初审)、典当企业的审核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成品油经营资格及加油站设立的审核工作。
15、负责对全市餐饮业和服务业的宏观管理,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政策;制订行业技术、服务、质量标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餐饮业和服务业的品牌培育和市场推广。
16、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全市食品经营网点规划及其调整,协同有关部门对食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17、负责推进工商业非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核工作。
18、负责广州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工作;实施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有关的监督管理。
19、负责经济、机电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企业各类人才培训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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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广州概述 ,中国广州
- ↑ 中国经济2020年形势研判及未来展望 ,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