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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簡稱市經貿委)是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管理工作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2],擬訂我市工業商業、餐飲業和服務業(以下稱工業商貿)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宏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2、分析、監測全市工業商貿運行態勢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並調節其日常運行;負責經濟運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反饋;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重要商品和救災物資的儲備、動用、調控和流通管理;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3、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產業發展規劃,開展全市工業商貿產業競爭力和發展趨勢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工業商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導向、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4、指導、協調全市工業商貿企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推廣應用及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工業商貿行業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開發工作;負責編制市財政挖潛改造、中小企業發展及商業網點建設費等專項資金的安排計劃。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推進產學研聯合;負責企業技改類項目進口設備減免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及購置國產設備抵扣企業所得稅的審查工作。

6、擬訂本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指導「三綠」工程;負責全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的行業指導。

7、負責全市商業網點、產業集群區(工業園區)、工商業物流園區和工業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建設的協調管理;編制全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負責重要商品市場和設立地方批發市場的核准;負責全市室內肉菜市場、農貿市場、工業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布點的核准。

8、指導工業商貿企業優化供應鏈的管理,推進物流現代化;負責擬訂和實施全市工商業物流發展專項規劃,建立國際性、區域性、專業性的物流中心;指導和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協調與發展。

9、根據國家、省有關電力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電力管理工作的政策、計劃、措施並組織協調、貫徹實施;管理全市集中供熱工作;負責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工商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10、負責我市實施名牌戰略的組織協調工作;宏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擬訂扶持「老字號」的政策、措施;依法對工業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聯繫和協調上商領域行業協會及社會中介組織開展工作。

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下同)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指導、協調、促進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擬訂全市中小企業行業法規、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12、協助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以及指導工業商貿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海外投資業務;組織工業商貿企業的國內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工業商貿行業會展工作。

13、貫徹執行國家、省食鹽、酒類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食鹽、酒類流通的行業規範和市場准入政策;負責管理全市食鹽、酒類流通市場,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對全市食鹽、酒類流通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食鹽零售許可證、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的核發和年審工作;協調管理煙草專賣市場。

14、負責對拍賣業、典當業、租賃業、舊貨流通、老舊汽車更新、報廢汽車、廢舊金屬回收等特種商業的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規範和市場准入政策;負責設立拍賣企業(初審)、典當企業的審核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成品油經營資格及加油站設立的審核工作。

15、負責對全市餐飲業和服務業的宏觀管理,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政策;制訂行業技術、服務、質量標準,規範經營行為,促進餐飲業和服務業的品牌培育和市場推廣。

16、負責食品流通領域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推進食品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全市食品經營網點規劃及其調整,協同有關部門對食品批發、零售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17、負責推進工商業非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審核工作。

18、負責廣州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工作;實施與易製毒化學品生產有關的監督管理。

19、負責經濟、機電系列高級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各類人才培訓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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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