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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由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更名成立,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1],是管理全区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行业务领导,对自治区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目录

机构章程

(一)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提出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管理全区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订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2]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全区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制定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 理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认可人员,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及有关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专项监督抽查、定检制度,组织专项抽查,应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突发事件,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员和强制检验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区内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拟订、实施全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组织、纪检监察、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青妇、机构、编制、经贸、资产、计划、审计等工作。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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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