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縉雲
生平簡介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己卯恩科二甲第二十三名進士。道光二年(1822年)署福建龍巖直隸州知州。道光三年(1823年)任福州府福清縣知縣。道光六年(1826年),張縉雲接替王衍慶,於台灣擔任台灣府嘉義縣知縣。掌管今嘉義、雲林一帶政事。道光十年署台灣府北路番理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1]
「法雨如來」匾
鹿港龍山寺正殿龍邊入口處高懸著一塊書寫著「法雨如來」的古匾。為道光十年(一八三○)六月五日由嘉義知縣張縉雲所敬獻。當時嘉義適逢大旱,嘉義知縣張縉雲專程至龍山寺祈求普降甘霖,次日滂沱大雨,張縉雲為感念菩薩慈佑賜而特立此匾。[2]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福清縣誌》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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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尚維昂 |
福建龍巖直隸州知州 道光二年(1822年)署 |
繼任: 呂志恆 |
前任: 王衍慶 |
福建臺灣府嘉義縣知縣 道光六年(1826年)任 |
繼任: 朱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