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歸·安用區區五斗鳥
馮時行,北宋元符三年(1100)出生於恭州巴縣樂磧(今渝北區洛磧鎮),南宋孝宗隆興元年(1163)逝世於雅州(今雅安)。祖籍浙江諸暨。因力主抗金被貶後,來重慶結廬授課。被尊為「巴渝第一狀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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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用區區五斗鳥,竹籬茅屋喚人歸。 閉門高臥不通客,倚樹長吟懶系衣。 秋稻水乾還築圃,春蠶桑盡欲鳴機。 山雲野樹吾家物,身瘦何妨道自肥。 |
” |
— [北宋]馮時行 |
目錄
作者生平
馮時行(1100年~1163年)宋代狀元。字當可,號縉雲,祖籍浙江諸暨(諸暨紫岩鄉祝家塢人),出生地見下籍貫考略。宋徽宗宣和六年恩科狀元,歷官奉節尉、江原縣丞、左朝奉議郎等,後因力主抗金被貶,於重慶結廬授課,坐廢十七年後方重新起用,官至成都府路提刑,逝世於四川雅安。著有《縉雲文集》43卷,《易倫》2卷。
馮時行少時讀於巴縣縉雲山寺,得中北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恩科狀元。以忤當道,當為雲安(今重慶市雲陽縣)尉。南宋建炎元年至三年(1127-1129)調任奉節尉調,建炎四年至紹興四年(1134年),調任江原丞,任職期中,顯露才華,深受川陝撫諭楊願器重,極力推薦,旋擢左奉禮郎。紹興五至六年知丹梭縣。紹興七年(1137)奉召入京任左朝奉議郎(皇帝身邊諮詢官)。時金兵已占汴梁(北宋都城今開封)十載。時行力主抗金,於紹興八年晉見高宗,呈上《請分兵以鎮荊襄疏》,奏金人議和不足信,請選大臣重兵鎮荊,使岳飛得以專力致於江漢間。被主張和議的高宗斥之為"杯羹之語"。紹興九年(1139年),出任萬州知府,鎮邪鋤惡,為民除害,惠農勸學,為地方積蓄了一批錢財。紹興十一年(1141年),轉運判官李炯,企圖以提取萬州大量積錢,向朝廷獻媚固寵,率500飛虎軍強行提取,時行堅決反對,被提刑何麒彈劾,罷官削職,除名《大宋狀元錄》,輾轉流離萬州、開江間近兩年。
主要作品
著有《縉雲集》[2]四十三卷(《宋史·藝文志》),已散佚,明嘉靖中李璽刊為《縉雲先生文集》四卷,卷一至三為詩。馮時行詩,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縉雲文集》為底本,校以清趙氏小山堂抄本(簡稱小山堂本,藏北京圖書館)。另從《永樂大典》等書輯得之集外詩,編為卷四。《四庫全書·縉雲文集·提要》雲其詩:"忠義之氣隱然可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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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到北碚,尋訪「巴渝第一狀元」馮時行印記,搜狐,2021-03-06
- ↑ 《縉雲集》,個人圖書館,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