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
心理學釋義
性格是一個人在對現實的穩定的態度,以及與這種態度相應的、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中表現出來的人格特徵。
態度是一個人對人、物或思想觀念的一種反應傾向性,它是在後天生活中習得的,由認知、情感和行為傾向三個因素組成。一個人對現實的態度,表現在他在生活中追求什麼、拒絕什麼,即表現在他都做了什麼上面。而一個人怎樣去做,則表明了他的行為方式。一個人對現實的穩定的態度決定了他的行為方式,而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又體現了他對現實的態度。
態度決定了行為方式,穩定的態度使與這種態度相適應的行為方式,慢慢地成了習慣,自然而然地表現出來。一個人助人為樂,是他性格的特性,遇到別人有困難他會毫不猶豫地去幫助別人。別人看到他的助人行為也會覺得很自然,很符合他的性格特點。一個自私自利的人,如果別人看到他去幫助人了,反而覺得很奇怪,無法理解。所以,一個人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養成的對現實的態度,和他的行為方式是密切聯繫,不可分割的。
性格是在社會生活實踐中逐漸形成的,一經形成便比較穩定,它會在不同的時間和不同的地點表現出來。但是,性格具有穩定性並不是說他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可塑的。性格在一個人的生活中形成後,生活環境的重大變化一定會帶來他性格特徵的顯著變化。
性格不同於氣質,它受社會歷史文化的影響,有明顯的社會道德評價的意義,直接反映了一個人的道德風貌。所以,氣質更多地體現了人格的生物屬性,性格則更多地體現了人格的社會屬性,個體之間的人格差異的核心是性格的差異[1]。
性格的靜態結構
從組成性格的各個方面來分析,可以把性格分解為態度特徵、意志特徵、情緒特徵和理智特徵四個組成成分。
性格的態度特徵主要指的是一個人如何處理社會各方面的關係的性格特徵,即他對社會、對集體、對工作、對勞動、對他人以及對待自己的態度的性格特徵。
性格的態度特徵,好的表現是忠於祖國、熱愛集體、關心他人、樂於助人、大公無私、正直、誠懇、文明禮貌、勤勞節儉、認真負責、謙虛謹慎等等;不好的表現是沒有民族氣節、對集體和他人漠不關心、自私自利、損人利己、奸詐狡猾、蠻橫粗暴、懶惰揮霍、敷衍了事、不負責任、狂妄自大等等。
性格的意志特徵指的是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自覺地進行調節的特徵。按照意志的品質,良好的意志特徵是有遠大理想、行動有計劃、獨立自主、不受別人左右;果斷、勇敢、堅忍不拔,有毅力、自制力強;不良的意志特徵是鼠目寸光、盲目性強,隨大流,易受暗示、優柔寡斷、放任自流或固執己見、怯懦、任性等等。
性格的情緒特徵指的是一個人的情緒對他的活動的影響,以及他對自己情緒的控制能力。良好的情緒特徵是善於控制自己的情緒,情緒穩定,常常處於積極樂觀的心境狀態;不良的情緒特徵是事無大小,都容易引起情緒反應,而且情緒對身體、工作和生活的影響較大,意志對情緒的控制能力又比較薄弱,情緒波動,心境又容易消極悲觀。
性格的理智特徵是指一個人在認知活動中的性格特徵。如認知活動中的獨立性和依存性:獨立性者能根據自己的任務和興趣主動地進行觀察,善於獨立思考;依存性者則容易受到無關因素的干擾,願意借用現成的答案;想像中的現實性:有人現實感強,有人則富於幻想;思維活動的精確性:有人能深思熟慮,看問題全面;有人則缺乏主見,人云亦云或鑽牛角尖等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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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當性格「遇上」氣質——性格決定命運,氣質改變人生,搜狐,2018-03-08
- ↑ 基礎心理學試題之人格之性格,39健康網,201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