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是不可撤销的信托,用于建立慈善的目的,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一个较具体的不是“ 慈善组织 ”。慈善信托在大多数国家/地区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这也产生了良好的意愿。慈善信托中的一些重要术语是“法人”(拉丁语为“身体”),指的是信托资金的资产,而“捐赠人”是向慈善机构捐赠资产的人。[1]
目录
印度
慈善信托在印度,为社会事业而设立并经所得税部门批准的信托不仅可以免交税款,而且此类信托的捐助者还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该信托的捐款额。印度的法律框架将包括“救济穷人,教育,医疗救济,保存古迹和环境以及促进其他任何普通公共事业的目的”的活动视为慈善目的。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8条成立的用于促进慈善事业的公司,也将根据法律获得利益,包括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公司法》的各种程序性规定,并且还享有以下其他豁免: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其命令。
伊朗
英国
法律上的信托基金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慈善信托是致力于慈善目标的一种表达信任的形式。慈善信托身份具有多种优势,包括免除大多数形式的税款和为其他类型的英国信托中没有的受托人提供自由。要成为有效的慈善信托,组织必须同时证明慈善目的和公共利益。适用的慈善目的通常分为四类;用于减轻贫困的信托基金,用于教育的信托基金,用于促进宗教的信托基金以及法律认可的所有其他类型的信托基金,其中包括以动物为受益的信托基金和以地方为受益的信托基金。还要求信托的目的使公众(或一部分公众)受益,而不仅仅是一组私人利益。
受益人不能对受托人提起诉讼
这种信任在某些情况下将无效;慈善信托不得营利,也不可以具有不属于慈善目的(除非这些宗旨是附属于慈善目的的)。此外,尽管以中立的方式讨论政治问题是可以接受的,但对于慈善信托来说,争取政治或法律变革是不可接受的。慈善信托与其他信托一样,由受托人管理,但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没有关系。这导致两件事:首先,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比其他受托人更自由行事;其次,受益人不能对受托人提起诉讼。相反,受益人由代表总检察长英格兰和威尔士作为政府监护人,谁的一部分出现的皇冠。
高等法院和慈善委员会在慈善纠纷方面享有共同的管辖权。委员会是首要的停靠港,其任务是规范和促进慈善信托,并就行政事项向受托人提供建议和意见。如果委员会认为管理不善或管理不善,则可以制裁受托人,罢免受托人,任命新受托人或暂时占有信托财产本身,以防止造成损害。如果慈善机构有缺陷,高等法院可以执行指导慈善机构职能的计划。
美国
在美国,许多人死后都使用慈善信托将全部或部分财产留给慈善机构使用,既用于慈善目的,也用于某些税收优惠。慈善信托可以在活体内建立(在捐助者的生命期间),也可以作为信托的一部分或在死亡时遗嘱成立(遗嘱)。美国慈善信托有两种基本类型:慈善剩馀信托(CRT)和慈善牵头信托(CLT)。
慈善剩馀信托(CRT)
剩馀慈善信托是捐赠者建立的不可撤销的结构,旨在为收入受益人提供收入流,而公共慈善机构或私人基金会则在信托终止时获得剩馀价值。这些“分割利息”信托在《国内税收法》第 664条中定义,通常免税。 664节规定的信托以固定金额(慈善剩馀年金信托)或一定比例的信托本金(慈善剩馀单位信托)付款给捐赠者或另一名指定受益人 [2]。如果该信托符合美国国税局(IRS)的规定,则捐赠人可以要求将其捐赠给信托而扣除慈善所得税。此外,捐助者可能不必立即支付信托处置增值资产并购买其他创收资产为信托提供资金时,资本利得税增加。在信托期限结束时(可能基于生命或期限),慈善机构将收到信托中剩馀的任何金额。[3]剩馀的慈善单位制为收入分配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并且可能有助于退休计划,而支付固定美元金额的剩馀的慈善年金信托则更为僵化,通常吸引那些对通货膨胀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不关心的老捐助者。使用现金或有价证券为信托提供资金的人。[4]
善牵头信托(CLT)
慈善牵头信托与慈善剩馀信托相反,它们首先在信托期限内向慈善机构付款。与慈善剩馀信托一样,付款可以是固定金额(慈善铅年金信托)或信托本金的百分比(慈善铅单位生锈)。在信托期限结束时,其馀人可以回到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继承人手中。捐赠者有时可能会因制作牵头信托礼品而要求扣除慈善所得税减免或赠与/财产税减免,具体取决于慈善牵头信托的类型。通常,非授予者牵头信托不会产生当期所得税减免,但会从捐赠者的遗产中消除资产(或资产价值的一部分)。[5]
视频
参考资料
- ↑ 庄园规划:慈善信托Investopedia
- ↑ 26 US Code§664-慈善剩馀信托LII /法律信息研究所
- ↑ 慈善信托Findlaw
- ↑ “慈善剩馀信任:概述| Sjoberg&Tebelius橡木公园高地,MN”宾夕法尼亚Sjoberg&Tebelius
- ↑ 慈善主角信任富达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