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術核武器
戰術核武器 |
中文名稱:戰術核武器 外名名:Tactical nuclear weapon |
戰術核武器(英語:Tactical nuclear weapon)是指將核武器根據用途分為戰術級和戰略級,戰術級主要用於直接支援陸、海、空戰場作戰,打擊敵方戰役戰術縱深內重要目標的核武器。而戰略核武器是用於大規模破壞敵方城市的大當量長射程的核武器。相比之下戰術級則屬於小當量和近射程。其中,前者可用於交戰時對前線的支援。戰術核武器的概念以及發展相對戰略核武器較為遲緩,是在二戰以後多年才逐步形成的。並且戰術核武器需要對核能技術的要求亦較高以及複雜,其前提是要擁有戰略核武器的技術。[1]
目錄
特點
特點是:體積小、重量輕、機動性能好、命中精度高。爆炸威力有百噸、千噸、萬噸和十萬噸級TNT當量,少數地地戰術核導彈的爆炸威力可達百萬噸級TNT當量。戰術核武器少數固定配置在陸地和水域進行固定發射,多數採用車載、機載、艦載進行機動投射。主要用於打擊對軍事行動有直接影響的重要目標,如導彈發射陣地、指揮所、集結的部隊、飛機、艦船、坦克群、野戰工事、港口、機場、鐵路樞紐、重要橋樑和倉庫等戰術目標。
構成
戰術核武器系統一般由威力較低的核彈和射(航)程較短的投擲發射系統及其指揮控制系統等組成。
戰術核武器包括:近程地地核導彈、戰術飛機攜帶的核炸彈、戰術巡航核導彈、艦艦和艦空核導彈、反潛核導彈、核深水炸彈、核炮彈、核地雷等。美國還使用過"戰區核武器"、"非戰略核武器"的名稱,並把中遠程、中程核導彈也劃歸這一類核武器。蘇聯還劃分有"戰役戰術核武器"。這些劃分方法與地理條件、社會政治因素有關,這也說明戰術核武器與戰略核武器的界限並不十分嚴格。
相關區別
戰略核武器是用於攻擊戰略目標的核武器,作用距離可達上萬公里,核爆炸威力通常有數十萬噸、數百萬噸,甚至上千萬噸TNT當量。主要運載工具有陸基戰略導彈、攜帶核航彈的遠程轟炸機、潛基戰略核導彈,以及近程攻擊核導彈和巡航導彈等。攻擊的主要目標是軍事基地、交通樞紐、工業基地和政治、經濟、軍事中心等。
與戰略核武器相比,戰術核武器機動性能好;投擲系統的射(航)程較短,一般為數十千米至數百千米;核彈的威力較小,多數為數干至數萬噸TNT當量,個別的也有高達數十萬噸TNT當量的核炸彈和低至10噸TNT當量的特種核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