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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亞歷山大二世

教宗亞歷山大二世拉丁語Alexander PP. II)本名安塞爾莫(Anselmo),於米蘭巴吉奧Baggio (district of Milan)出生。他於1061年9月30日當選羅馬主教,翌日即位至1073年4月21日為止。[1]1073年4月21日卒於羅馬

教宗
亞歷山大二世
Alexander PP. II
羅馬主教
來自 新浪博客 的圖片
當選 1061年9月30日
就任 1061年10月1日
卸任 1073年4月21日(在位11年202天)
前任 教宗尼閣二世
繼任 教宗額我略七世
個人資料
本名 Anselmo
出生 (日期不詳)
米蘭巴吉奧Baggio (district of Milan)
逝世 1073年4月21日
意大利羅馬
參見其他以亞歷山大為名的教宗

目錄

概述

他作為托斯卡那的盧卡(Lucca)主教於1061年9月30日被選舉為羅馬主教並於翌日登基。在大教副希爾德布蘭(Hildebrand,後為教宗額我略七世)的協助下為了抑制販賣聖事及實施神職者的獨身生活作出努力,他和這位繼任一道被公認為改革派的兩位教宗。

最初,亞歷山大二世的當選(由Hildebrand根據1059年教宗尼各老二世在位時的年齡法令安排了教宗選舉)不被神聖羅馬帝國的法庭認可。這個法庭提名了另一個候選人Cadalus(帕爾馬的主教)。因此,在巴塞爾理事會宣告,他以何諾二世(Honorius II)名義到羅馬。然而,最後日爾曼法庭放棄了他,根據曼圖阿宗教會議(Synod of Mantua)何諾二世終於被放逐了;因此,並且亞歷山大的位置穩固了。

他是一位權力心重的教宗,在他手中教會有很大的政治影響力。

生平事跡

一、亞歷山大二世教宗的譯名

亞歷山大二世(Alexander II)教宗,又譯歷山二世。

二、亞歷山大二世教宗的簡介

亞歷山大二世教宗是意大利米蘭附近巴吉奧人,又稱安塞爾莫(安塞姆、安瑟莫Anselmo 巴吉奧的)或阿塞爾莫(盧卡的Lucca),原先是托斯卡納盧卡(Lucca)的主教。於公元1061年尼各老二世(Nicholas II 1058~1061)教宗逝世兩個月後,他於同年9月30日當選並於翌日登基,繼承聖伯多祿羅馬主教寶座,成為天主教歷史上的第一五六任教宗。

三、強勁改革

亞歷山大二世在任盧卡主教時就致力於取締聖職買賣和厲行教士獨身制。在任教宗後他選擇了希爾德布蘭德(Hildebrand 繼任教宗聖額我略七世St.Gregory VII 1073~1085)作為助手,在他的協助下大力整頓教會,強化教會紀律,使聖職買賣和神職人員結婚不敢抬頭。亞歷山大二世與繼任者聖額我略七世,一道被公認為改革派的兩位教宗。

四、時代背景

亞歷山大二世教宗,是由希爾德布蘭德根據公元1059年,前教宗尼各老二世所頒布的法令,安排樞機主教們舉行教宗選舉而選出的教宗,未經過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同意。

公元1061年,尚未正式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德意志年僅十一歲的國王亨利四世(Henry IV 德王1056~1106,帝國皇帝1084~1106)和攝政母后艾格尼茲(愛格尼Agnes 1025~1077 攝政1056~1061)及宮廷大臣們,取得倫巴第和德國部分主教的支持,推翻了由樞機主教選立教宗的做法,另立帕爾馬的彼得·卡達魯斯(卡代羅)主教為敵對教宗,稱何諾留二世。

公元1062年德意志各執政者不再堅持何諾留二世為教宗。

公元1064年亞歷山大二世獲得帝國當局承認。

五、敵對教宗何諾留二世

公元1061年德國人不顧前教宗尼各老二世對選舉教宗所頒布的法令,自行選立原名為卡代羅(Cadelo)的帕爾馬主教為敵對教宗,稱何諾留二世(Honorius II 1061~1072),並於公元1062年派兵將他護送到羅馬強行登位,但此舉當即遭到來自各方面的強烈反對,德意志各執政者內部意見也不一致,暫行擱置。公元1063年何諾留二世本人再次宣布自己是教宗。

六、合法教宗

公元1063年(一說1062年),德國科隆主教安諾率領貴族諸侯造反,劫持了亨利四世。安諾宣布自己出任攝政,亨利四世的母親艾格尼茲失去執政權力。安諾下令對教宗人選問題進行調查。

公元1064年曼圖恩會議決定承認亞歷山大二世為合法教宗。何諾留二世只好離開羅馬,結束了兩個教宗對立的局面。

何諾留二世敗北後,亞歷山大二世教宗主持教廷工作,但與德意志的亨利四世仍然不能協調。在對米蘭大主教的任命問題上雙方展開全面博弈。

公元1073年4月21日亞歷山大二世教宗去世,把這個問題留給了他的繼承人。

七、在位時間

亞歷山大二世教宗於公元1061年9月30日當選,1061年10月1日至1073年4月21日在位。任期將近十三年,任內為教會、為社會作出巨大貢獻。

八、重要貢獻

1、推動教會深入改革,整頓教會,強化紀律。

2、強烈要求神職人員獨身,嚴禁聖職買賣。

3、公元1063年,致萊因區主教古馬農書:論不可強迫人,以熱鐵沸水,來證明無罪(DS 695)。

4、公元1065年,致伯內文區倫杜甫書:論對其他宗教之容忍(DS 696)。

5、公元1072年,任命斯坦尼斯洛斯為克拉科夫主教,這是波蘭的第一個本土主教,影響甚大。

6、規定齋期不頌唱「阿肋路亞」,沿用至今。

譯名列表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Pontiffs. Holy See. [2019-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9)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