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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

图片来自books

文化创意产业英文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或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简称文创产业,中文词汇最早由中华民国行政院于2002年5月依照〈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画〉的子计画“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计画”所确定。

文化创意产业为台湾官方定名,而文化及创意产业则为香港官方定名,但世界各国与各学术层面的定义不同,文化及创意产业有时被称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数位内容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创意工业版权产业时尚流行产业等。目前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国家较出名者,如有英国韩国美国日本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纽西兰丹麦瑞典荷兰比利时等。

目录

来源

针对文化与创意面进行产业发展政策,最早是在1997年由英国布莱尔内阁所推动的创意产业;同一时期,遭逢亚洲金融风暴南韩,在总统金大中主导下,也开始从电影与数位内容等产业开始发展“文化内容产业”。2009年5月7日,南韩依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成立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KOCCA)。采取类似作法者,包括澳洲纽西兰、欧洲诸国等。而中国近几年在艺术市场蓬勃、公共展演场地大建设(如798艺术区)下,除在既有制造业的优势下群找出路外,也开始重视文创产业的发展、资源投注,并且参考台湾的名词与官方定义。

定义

文化创意产业,顾名思义,为结合了文化及创意的产业。而对“文化”一词有诸多不同的定义。“文化”一词,广义来说,泛指在一个社会中共同生活的人们,拥有相近的生活习惯、风俗民情,以及信仰等;狭义的来说,即是指“艺术”,是一种经由人们创造出来新型态的产物。不论就狭义或广义的文化而言,“文化创意”即是在既有存在的文化中,加入每个国家、族群、个人等创意,赋予文化新的风貌与价值。

根据前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总监许焯权在《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中的定义, 文化产业指: “一个经济活动群组,开拓和利用创意、技术及知识产权以生产并分配具有社会及文化意义的产品与服务,更可望成为一个创造财富和就业的生产系统”。[1]

根据中华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 所颁布的定义,文化创意产业,指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之形成及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之潜力,并促进全民美学素养,使国民生活环境提升之下列产业:一、视觉艺术产业。二、音乐及表演艺术产业。三、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产业。四、工艺产业。五、电影产业。六、广播电视产业。七、出版产业。八、广告产业。九、产品设计产业。十、视觉传达设计产业。十一、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十二、建筑设计产业。十三、数位内容产业。十四、创意生活产业。十五、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产业。十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产业。 前项各款产业内容及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

香港政府则指文化及创意产业“涵盖一组知识型活动,通过创意及以智力资本为基本投入要素,而生产文化艺术创意内容的产品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有政策福利支持和税收优惠,促使许多企业开始发展综合性的多功能文创产业园区。

深圳

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将文化产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态势迅猛,自2003年在全国率先确立“文化立市”战略以来,深圳文化创意产业以年均接近25%的速度快速发展。 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发展目标,至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2200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4.5%以上;文化产业总产出超过5800亿元,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中国乃至国际上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先锋城市、世界知名的“设计之都”和国际时尚创意中心。

2014年由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创意城发起,成立深圳市时尚文化创意协会,致力于推动深圳时尚文化创意行业自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搭建产业服务平台、培育高端人才、提升产业水平带动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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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服运动

香港

在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被经济机遇委员会确认为六项优势产业之一,为香港具明显优势及可进一步发展的经济领域。[2]香港特区政府将文化及创意产业定为包含11个组成界别,包括 :

艺术品古董工艺品 表演艺术 电视电台 出版
文化教育图书馆档案保存和博物馆服务 设计 建筑 广告
电影录像音乐 软件电脑游戏及互动媒体 娱乐服务

文化及创意产业在香港具发展潜力,出版业每年为香港带来130至140亿的增加价值,就业人数达四万人以上。在硬件书籍(即普遍的书本)和软件书籍(即电子书等)方面,香港都具备成为华文外语图书出版及销售中心的优厚条件;在硬件书籍方面,香港拥有可谓“世界级”的通讯运输基建,进出口图书十分便捷。香港为世界四大印刷中心之一,效率环保标准均可傲视同侪,外地出版商可以在香港印制图书,然后直接运往亚洲其他地区销售。软件方面,香港的出版业界人才具备国际视野及双语能力,知识产权保障制度完善,可协助外地出版商开拓亚洲市场[3]

香港“创意产业”的概念出现于1990年代末。1999年,艺发局在文化界讨论的基础上首次提及“创意产业”这个概念,引起传媒的兴趣及广泛报导。2002年,香港贸易发展局发表第一份关于创意产业的报告。报告估计香港当时约有9万人从事创意产业,而创业产业的产出约占本地生产总值的2%。2003年,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委托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进行“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在该研究报告中,首次按照新的“创意产业”定义界定了香港的十一个行业为创意产业,同时指出2001年至2002年度香港创意产业的产出实占本地生产总值的近4%,就业人数达170,011人。

从2003年开始,“创意产业”在历年特区政府的施政报告中均有所提及。2005年,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在施政报告中更承诺:“加快推动文化及创意产业,是我们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会尽快设立文化及创意产业谘询架构,广纳产业界、文化界,以及相关范畴的外地翘楚,共同参与。我们将与大家一起,探讨香港文化与创意产业的发展远景、路向和组织架构,研究全面发挥优势,整合资源,重点推进”,香港的“文化及创意产业”说法出现。及后,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亦将文化及创意产业纳入其施政纲领中,如在石硖尾建立创意艺术中心、成立香港电影发展局等。现时,有关创意产业的政策只由民政事务局负责,但遗憾的是,至今政府仍没有一套全面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

台湾

在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主办机关包括文化部经济部以及各直辖市政府文化局(处)。

选定原则

根据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服务网所公布的选定原则,文化创意产业有三项标准,包括:

  1. 就业人数多或参与人数多;
  2. 产值大或关联效益大、成长潜力大;
  3. 原创性高或创新性高及附加价值高。

产业范畴

根据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服务网所公布的选定原则,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产业范围包括:

文化部主办

  1. 视觉艺术产业:凡从事绘画、雕塑及其他艺术品的创作、艺术品的拍卖零售、画廊、艺术品展览、艺术经纪代理、艺术品的公证鉴价、艺术品修复等之行业均属之。
  2. 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凡从事戏剧(剧本创作、戏剧训练、表演等)、音乐剧及歌剧(乐曲创作、演奏训练、表演等)、音乐的现场表演及作词作曲、表演服装设计与制作、表演造型设计、表演舞台灯光设计、表演场地(大型剧院、小型剧院、音乐厅、露天舞台等)、表演设施经营管理(剧院、音乐厅、露天广场等)、表演艺术经纪代理、表演艺术硬体服务(道具制作与管理、舞台搭设、灯光设备、音响工程等)、艺术节经营等之行业均属之。
  3. 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凡从事美术馆、博物馆、艺术村等之行业均属之。
  4. 工艺产业:凡从工艺创作、工艺设计、工艺品展售、工艺品鉴定制度等之行业均属之。
  5. 电影产业:凡从事电影片创作、发行映演及电影周边产制服务等之行业均属之。
  6. 广播电视产业:凡从事无线电、有线电、卫星广播、电视经营及节目制作、供应之行业均属之。
  7. 出版产业:凡从事新闻、杂志(期刊)、书籍、桌游、唱片、录音带、电脑软体等具有著作权商品发行之行业均属之。但从事电影发行之行业应归入8520(电影片发行业)细类,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及录影节目带发行之行业应归入8630(广播节目供应业)细类。

经济部主办

  1. 广告产业:凡从各种媒体宣传物之设计、绘制、摄影、模型、制作及装置等行业均属之。独立经营分送广告、招揽广告之行业亦归入本类。
  2. 产品设计产业:凡从事产品设计企划、产品外观设计、机构设计、原型与模型的制作、流行设计、专利商标设计、品牌视觉设计、平面视觉设计、包装设计、网页多媒体设计、设计谘询顾问等之行业均属之。
  3. 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凡从事以设计师为品牌之服饰设计、顾问、制造与流通之行业均属之。
  4. 建筑设计产业:凡从事建筑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展场设计、商场设计、指标设计、庭园设计、景观设计、地景设计之行业均属之。
  5. 创意生活产业:凡从事以创意整合生活产业之核心知识,提供具有深度体验及高质美感之产业。例如桌上游戏设计与编辑业者是融合出版业跟产品设计业,富含科学、艺术、社经跟历史元素。
  6. 数位休闲娱乐产业:凡从事数位休闲娱乐设备、环境生态休闲服务及社会生活休闲服务等之行业均属之。包括:
    1. 数位休闲娱乐设备--3DVR设备、运动机台、格斗竞赛机台、导览系统、电子贩卖机台、动感电影院设备等。
    2. 环境生态休闲服务--数位多媒体主题园区、动画电影场景主题园区、博物展览馆等。
    3. 社会生活休闲服务--商场数位娱乐中心、社区数位娱乐中心、网路咖啡厅、亲子娱乐学习中心、安亲班/学校等。

参考文献

  1. 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 (PDF). [2014-07-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7-27). 
  2. 香港统计月刊二零一二年四月专题文章 (PDF). [2014-07-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06). 
  3. 香港政府新闻网. [2014-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