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福德宮
歷史
在竹北市十興里安溪寮,該里二十九、三十三、三十八、四十、四十二鄰原都各奉祀各自的土地神。
1999年12月14日,縣長林光華主持的協調會議,決定將縣治第二期徵收區的廿一座土地公廟的十八座劃分三處集中祭祀:高速公路以西悉數遷置於兒十公園;高速公路以東與園道以北安置在兒七公園;高速公路以東與園道以南設至兒二十四公園。次年2月29日,第六度開會研商,決議新建土地公廟經費由各區現有土地公廟查估補償費金額為準,已發放部分請各管理人將補償費繳交縣府,尚未領取部分暫緩發放,由縣政府以代收代付方式統籌辦理,免納入年度預算,以期儘速完成重建工作。
對於十興里長林金水向縣府希望高速公路以西的土地公廟重建工程,比照高速公路以東的竹北伍福宮用依實核銷方式處理,縣府2001年12月11日開會後同意辦理。縣府自徵收作業經費中提撥一百多萬給西側的五座土地宮廟,在新竹縣文化局東側興建一座土地公廟,但信徒認為經費太少,另外募集四百多萬元。同年底動工,總工程費約六百餘萬元。此廟原本想取名「五福宮」,但先被竹北伍福宮取走,只好以文化局名字取作「文化福德宮」。廟方將以五座土地公全數退神合為一尊大土地公供奉,新像高三台尺六。
2003年3月23日,文化福德宮舉行落成登龕大典。但廟方的金爐未注意都市計畫規定,太靠近文和路、文福街,變成違建而無水電。縣府工務局表示金爐遷移並不困難,只要請遷移公司移位,不過該廟主委、十興里里長林金水說自己官小,哪敢決定,望縣長鄭永金決定。因此完工三年依然沒水沒電,直到2005年9月19日信眾向鄭永金陳情,才以專案解決。
土地祠
土地廟,又稱土地公廟、福德廟或伯公廟,為民間供奉土地神的地方(廟宇),多於民間自發建立的小型建築,屬於分佈最廣的祭祀的建築,鄉村各地均有分佈。在1949年以前,凡有漢人居住的地方就有供奉土地神地方——土地廟。
土地廟在中國大陸曾由於「文革」作為「四舊」大部分被搗毀。隨著「改革開放」和開始信仰自由[1] 以後,自1980年前後有蒸蒸日上的恢復民間信仰和社會的逐漸發展,便有一股建設土地廟的浪潮。這些土地廟多由農民自發組織建設的信仰中心,屬於微型建築,高度從不到2米至正常房屋高度;面積大小小則幾平方米,大則十幾平方米。1980年代和1990年代大陸官方和媒體一直密切關注這股建設土地廟的浪潮,就以當時農村小學基礎教育設施落後為藉口和理由,來呼籲鄉民多關注鄉村基礎教育,集中精力投資建學校,不要熱衷於「迷信」,但仍舊無法破壞民間信仰的力量。部分地區官方就以破除迷信為藉口而進行強行拆除,這股土地廟信仰復興的熱潮最終還是被大陸官方鎮壓了。然而實際上至2000年以後,幾乎每鄉至少有一處或多處,其數量分佈因地而異。台灣因為擁有宗教信仰自由所以有相當多的土地廟;據官方的調查,其數量超過1300所以上。
與農村地區的土地廟相對的,是供奉城市守護神的城隍廟。
土地神
土地神又稱「福德正神」、「土地公」、「土地公伯」、「土地伯公」、「土地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一般稱為「大伯公」。民間信仰最為普遍的眾神之一,流行於漢族地區及部分受漢族文化影響的少數民族也有信仰。土地神屬於中國民間信仰中的地方保護神,在1949年及其以前,凡有漢族人群居住的地方就有供奉土地神的現象。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祭祀土地神即祭祀大地,現代多屬於祈福、保平安、保收成之意。土地神也是道教諸神中地位較低,也是與人民較親近的神祇。
土地廟的造型
土地廟因神格不高,且為基層信仰,多半造型簡單,簡陋者於樹下或路旁,以兩塊石頭為壁,一塊為頂,即可成為土地廟,俗稱「磊」型土地廟。也有簡單以水泥或磚塊砌成祠,現今台灣甚至有工廠開模以水泥灌製大量生產,也有土地廟因香火鼎盛,逐漸中大型化者。
中國大陸土地廟
潮汕土地廟
土地神在潮汕俗稱為伯公。土地廟亦稱伯公廟或寫作福德老爺廟、福德古廟。每家每戶家中都會有伯公神位,商鋪也不例外。伯公廟規模通常不大,但分布最為普遍,田野、山嶺、村口、街衢,在在皆有。福德老爺身旁通常伴有福德老爺夫人,是和藹可親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