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監察委員會
新余市監察委員會是新余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機構,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2018年1月5日,新余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大會召開。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鄒健生,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賴國根,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黃文輝,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姚尚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施兆榮出席成立大會。
現任新余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楊澤民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1]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市委工作部門、市委批准設立的黨委(黨組),各縣(區)黨(工)委、紀(工)委等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在市委領導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巡察工作,指導縣(區)黨(工)委巡察工作,指導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監委、省委、省監委和市委關於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市管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市管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2]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協調起草、修改本市紀檢監察規範性文件,參與制定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八)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市紀委市監委市監委派駐機構、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市屬企業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十)完成省紀委省監委和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事任免
2020年5月16日,新余市九屆人大六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在市會展中心勝利閉幕。大會進行了選舉並宣布選舉結果。張家良當選為新余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傅水珠當選為新余市九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敖新春當選為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協助委局領導班子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委局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繫;
2、匯總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局有關文件文稿,編發通報和信息,審核以委局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市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市紀委常委會議、委局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機關貫徹落實市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特邀監察員工作;
4、組織協調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5、組織協調委局機關機要文件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紀委、監察局及市紀委辦公室、監察局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部門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6、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文秘、值班工作;
7、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8、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部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機關黨委加強委局機關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辦市本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直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縣(區)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縣、鄉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6、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因公(私)出國(境)備案等工作;
7、組織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承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全市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
3、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絡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絡宣傳引導工作;
5、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絡信息工作;
6、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研究室
1、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
2、起草市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局領導同志文稿,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局重要文件;
3、匯總、整理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
4、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理論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
5、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
6、參與起草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和政策規定;
7、負責協調委局機關全局性政策規定的起草、諮詢答覆和解釋及編纂工作;
8、負責全市紀檢監察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見;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
1、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全市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縣(區)和市直單位(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7、履行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能;
8、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訪室
1、受理對全市各級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絡舉報;
2、按照行政監察法及有關規定,受理和處理對市直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不依法行政的投訴舉報,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行政投訴的工作;
3、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
4、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並向省紀委監察廳報告有關情況;
5、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6、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7、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案管室
1、負責對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並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2、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負責向市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同時向省紀委監察廳報告,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
3、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承辦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市內協調機制;
4、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5、督促查辦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6、負責對查辦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7、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巡視辦
1、貫徹落實省委、省紀委和市委對巡視工作的有關部署,研究提出市委巡視工作規劃、計劃和方案,匯總巡視工作情況;
2、負責市委巡視組(紀工委、監察分局)的有關協調工作;
3、向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重要情況,向市委巡視組(紀工委、監察分局)傳達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對市委和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有關事項進行督辦;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巡視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調配、任免、監督和管理;
5、承擔巡視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6、指導縣(區)的巡視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第一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市管領導班子及市管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和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單位)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區(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的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第二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市管領導班子及市管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和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單位)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區(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的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第三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市管領導班子及市管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和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單位)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區(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的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第四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市管領導班子及市管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和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單位)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區(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的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案審室
1、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2、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
3、承辦應當由縣級黨委、紀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處理報市紀委備案的案件;
4、承擔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5、承辦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6、起草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序性條規,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1、負責委局機關黨的建設,領導委局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承擔委局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
2、負責委局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相關制度,督促委局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領導機關紀委工作,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各部門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有違紀違法問題的各部門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及以上幹部提出處理建議,對有違紀違法問題的部門和直屬單位負責人以下幹部職工作出處理決定,保障黨員的權利;
4、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承擔委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對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市直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6、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7、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警示教育辦。
參考文獻
- ↑ 如何正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搜狐,2021-06-21
- ↑ 新時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搜狐,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