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蚵間石滬群
沿革
新屋蚵間石滬群約始於1735年(清朝雍正13年),平埔族祖先來台開墾,於日本時期,石滬漁業被視為具有特殊性,在當時沿海漁產豐富,台灣總督府規定石滬漁業需要有「漁業免許狀」才能捕撈漁群以增加稅收[1];新屋蚵間石滬群於2019年4月登錄為文化景觀;2019年3月桃園市文化局召開第一次文化資產審查會議;2019年擬定「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保存及管理原,2020年完成保存維護計劃[2]。 新屋蚵間石滬群,面狀分佈完整,其中以2、3、6號保存的比較好,而且還在使用,2號石滬:在3號內側,是現在保存最好而且還在使用的,面積約16786.8平方公尺;3號石滬:在石滬群最外側,由於受侵蝕的比較嚴重,滬堤幾乎消失但石滬基礎仍清楚可見,面積約15704平方公尺;6號石滬:目前仍有捕撈的作業,堤內有海沙淤積,面積約7568.6平方公尺。 [1] 石滬對於在地客家人來說稱做「石塭」,所稱的「塭」是靠近海岸用來養魚類或貝類的小陂塘,在新屋區沿海的居民說「石塭」說的就是「石滬」;石滬是用光滑圓潤的鵝卵石堆疊而成,堆疊與高度的拿捏是需要特殊的工法與技巧,才能鵝卵石堆成穩固的維構,而堆疊出長長的高堤,是用來阻斷漲潮時靠岸覓食魚群的退路將漁困住。 在新屋區盛行石滬捕魚的方式,在當時石滬曾有20多座,依統計有永興村2座,永安村1座,笨港村5座,深圳村8座,現在留下來的就只有蚵間村8座,深圳村2座,其中以蚵間村保留最完整[3]。
視頻
參考來源
- ↑ 1.0 1.1 ch/culturalLandscape/20190430000001 新屋蚵間石滬群 國家文化資產網,2019-04-08
- ↑ 新屋石滬群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 ↑ [ http://sixstar.moc.gov.tw/blog/cyg628/myArticleAction.do?method=doViewArticleNewDetail&articleId=47098 新屋蚵間石滬]文化部台灣社區通。201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