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律令制
日本律令制為古代日本基於律令的政治及社會制度,是仿效中國唐朝的法律體系編撰施行的。在日本,律令制也叫「律令體制」或「律令國家」。雖然律令制在古代東亞很普遍,但真正有實證仿效中國建立起完整律令制度的僅有日本,並且沒有隨時代變遷而有所更動。
日本正式實施律令制,可追溯至飛鳥時代的近江令,至桓武天皇已名存實亡,但到了明治維新才正式廢除。
目錄
基本理念
日本律令制是中國古代思想衍生的王土王民思想(也叫王土王臣思想,即土地和人民都必須服從君主的支配)這一理念具體化的體制。另外,王土王民的理念和「只有君主才有統治權,在君主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君萬民」思想成為互為表里的關係[1]。
律令制下,本着王土王民和一君萬民的裡面,國君一律平等地給予人民土地,反過來人民對於國君也一律平等地履行租稅、勞役、兵役的義務。為了保障這套秩序無差錯的執行,國家頒布了高度體系化的法令,並依照這套法令建立起官僚體系。這套官僚體系是保障社會秩序的工具。
歷史
日本律令制大約實施於公元7世紀後期(飛鳥時代後期)到10世紀。這之中,8世紀初期到中後期是其黃金時期。
據《日本書紀》記載,推古11年12月5日(604年1月11日),開始實行包括制定冠位十二階在內的國制改革。從646年開始,孝德天皇和中大兄皇子等人積極推進政治改革,在大化改新中提出了四項施政方針。這些方針都受到了中國政治制度的強烈影響,內容如下:
- 剝奪豪族們的私有領地。
- 重新制定稅租制度。
到20世紀中後期,人們都認為大化改新將日本帶入律令制社會[2],但是1967年12月,藤原京北的外濠出土了上寫有「己亥年十月上救國阿波評松里□」的木簡,解決了郡評論爭,證明改新詔書在《日本書紀》中被更改,大化改新諸政策經過了後世的添加和更改,之前的觀點就被推翻了。現在人們普遍支持《日本書紀》中的那種程度的改革和向律令制的過渡並不屬實,之後,改革停滯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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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什麼是律令制 日本律令制的基本理念,歷史上的今天, 2017-9-11
- ↑ 大化革新的歷史簡介,學習啦,201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