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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土木建築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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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土木建築學會是由晉城市土木建築科技工作者組成的學術性群眾團體。為晉城市科協成員單位。

晉城市士木建築學會章程

( 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2021.1.9會議通過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晉城市土木建築學會。

晉城市土木建築學會是由晉城市土木建築科技工作者組成的學術性群眾團體。為晉城市科協成員單位。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的規定,由本市土木建築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類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在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活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做黨團結科技工作者的紐帶。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機關是晉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管理機關是晉城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山西省晉城市新市東859號;

活動地域:晉城市轄區。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以促進本市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本市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本市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振興晉城經濟和城鄉建設事業,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學術研究與交流

技術服務與鑑定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自覺遵守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自覺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二)民主辦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決策、民主選舉、差額選舉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規範本會民主議事、民主決策的範圍、程序和方法。本會人、財、物等重大事項的決策,要經過民主程序,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四)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組成,暫不發展單位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會;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 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四)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審核同意,並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會員名冊、理事名冊、常務理事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會議紀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五)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本會會費標準為: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0 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有關證書。

會員如在二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公示。

會員如對理事會取消會員資格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後答覆。

第十六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並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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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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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