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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飛蛾故故撲燈光

村居·飛蛾故故撲燈光》是北宋狀元馮時行的作品之一。馮時行一生不僅為政清廉、政績卓異,還著有《縉雲文集》43卷,《易倫》2卷。今尚存明版本《縉雲文集》4卷,被列入欽定四庫全書[1] 。   

村居·飛蛾故故撲燈光

目錄

馮時行簡介

北宋元符三年(1100),馮時行出生於恭州巴縣樂磧(今渝北區洛磧鎮),南宋孝宗隆興元年(1163)逝世於雅州(今雅安)。祖籍浙江諸暨。因力主抗金被貶後,來重慶結廬授課。被尊為「巴渝第一狀元」[2]

南宋紹興二十九年(1159),馮時行被舉薦到黎州(今四川漢源)任知府。他發現黎州稅米弊病深沉,為改變這個狀況,下令百姓充當「土丁」(宋代鄉兵,農閒教習武藝,藉以備邊和維護當地治安)。凡是當土丁的,每石稅米由十三千減為八千;不當土丁的,每石減為十千。他還禁止官吏勒索土丁財物,並根據黎州少數民族較多的特點,實行市場開放,漢夷互市,夷人可自由進入市場,互換貨物,不准任意責難。因他為人廉正,用法嚴明,黎州很快改變了面貌。

南宋紹興三十二年(1162),馮時行在成都府路提點刑獄,經劃邊事,井井有條,遂法行雅州(今四川雅安)。發現雅州奸弊積甚,「跬步之田,而受倍蓰之稅。連阡陌者,以巧倖入輕租。」(即老百姓田少稅多,大地主卻田多稅少)他憤憤不平,星夜書奏,革除了這種奸弊,減輕了百姓的痛苦,民眾感恩不盡,聲稱「我有田疇,以耕以飽,皆侯之賜。」南宋隆興元年(1163),馮時行在雅州逝世,死後被追為「古城侯」,被老百姓譽為「馮青天」。雅州民眾斥錢七十萬,為馮時行立「馮侯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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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