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萼
桂萼(?-1531年),字子实,号古山,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饶州府安仁县(今江西省馀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年间进士,官至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
桂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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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
武英殿大学士 | ||
族裔 | 汉族 | |
字号 | 字子实,号古山 | |
谥号 | 文襄 | |
出生 | 不详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饶州府安仁县 | |
逝世 | 嘉靖十年(1531年)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饶州府安仁县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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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历代地理指掌》、《明舆地指掌图》、《桂文襄公奏议》 |
目录
生平
桂萼为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进士,授丹徒、武康、成安等县知县,屡忤长官,抑制豪强,政绩颇著。嘉靖初年(1522年)由成安知县迁南京刑部主事。嘉靖二年(1523年)十一月,爆发大礼议事件,桂萼上疏请斥逐杨廷和,并率先与张璁支持明世宗立生父为皇考[1]。嘉靖四年(1525年)升任詹事,仍兼翰林学士,因为屡次支持世宗,而受到廷臣反对,其与张璁接连成功弹劾费宏与石珤等人。此后屡次被给事中弹劾,但仍然留用,他亦请求世宗开言路并惩治奸臣浪费等,得到实行[2]。
嘉靖六年(1527年)三月,晋升为礼部右侍郎,仍然兼翰林学士[3]。同年九月,改吏部左侍郎,又升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明代尚书兼学士自桂萼始。嘉靖七年(1528年)正月,加太子太保。《明伦大典》书成后,加少保兼太子太傅[4],之后接连弹劾不依附其的官员[5]。嘉靖八年(1529年)以本官兼武英殿大学士,入内阁参赞机务。其升迁之速,史上罕见。同年八月,因恐被弹劾,自请退休,同年九月复奉召回京,帝赞为“俊彦宿学”,赐银质印章两方,一刻“忠诚敬慎”;另一镌“绳愆匡违”[6]。嘉靖十年(1531年)正月以疾归,八月卒于家中,葬于安仁七都杨源塘(今锦江镇铁山山底邱家村),清同治年间尚存有墓志铭。追赐太傅,谥文襄[7]。
著作
著有《历代地理指掌》、《明舆地指掌图》、《桂文襄公奏议》。
注释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桂萼,字子实,安仁人。正德六年进士。除丹徒知县。性刚使气,屡忤上官,调青田不赴。用荐起知武康,复忤上官下吏。嘉靖初,由成安知县迁南京刑部主事。世宗欲尊崇所生,廷臣力持,已称兴献王为帝,妃为兴国太后,颁诏天下二岁矣,萼与张璁同官,乃以二年十一月上疏曰:“臣闻帝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未闻废父子之伦,而能事天地主百神者也。今礼官失考典章,遏绝陛下纯孝之心,纳陛下于与为人后之非,而灭武宗之统,夺献帝之宗,且使兴国太后压于慈寿太后,礼莫之尽,三纲顿废,非常之变也。乃自张璁、霍韬献议,论者指为干进,逆箝人口,致达礼者不敢驳议。切念陛下侍兴国太后,慨兴献帝弗祀,已三年矣,拊心出涕,不知其几。愿速发明诏,称孝宗曰皇伯考,兴献帝皇考,别立庙大内,正兴国太后之礼,定称圣母,庶协事天事地之道。至朝臣所执不过宋濮议耳。按宋范纯仁告英宗曰‘陛下昨受仁宗诏,亲许为之子,至于封爵,悉用皇子故事,与入继之主不同’,则宋臣之论,亦自有别。今陛下奉祖训入继大统,未尝受孝宗诏为之子也,则陛下非为人后,而为入继之主也明甚。考兴献帝,母兴国太后,又何疑。臣闻非天子不议礼;天下有道,礼乐自天子出。臣久欲以请,乃者复得席书、方献夫二疏。伏望奋然裁断,将臣与二臣疏并付礼官,令臣等面质。”帝大喜,明年正月手批议行。”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四年春,给事中柯维熊言:“陛下亲君子而君子不容,如林俊、孙交、彭泽之去是也。远小人而小人尚在,如张璁、桂萼之用是也。且今伏阙诸臣多死徙,而御史王懋、郭楠又谪谴窃以为罚过重矣。”萼、璁遂求去,优诏慰留。寻进詹事兼翰林学士。议世庙神道及太后谒庙礼,复排廷议,希合帝指。帝益以为贤,两人气益盛。而阁臣抑之,不令与诸翰林等。两人乃连章攻费宏幷石珤,𬺈之去。给事中陈洸犯重辟,萼与尚书赵鉴攘臂争,为南京给事中所劾,不问。尝陈时政,请预蠲六年田租,更登极初宿弊,宽登闻鼓禁约,复塞上开中制,惩奸徒阻绝养济院,听穷民耕城垣陾地,停外吏赴部考满,申圣敬,广圣孝,凡数事。多议行。”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六年三月进礼部右侍郎,兼官如故。时方京察,南京言官拾遗及萼。萼上言:“故辅杨廷和广植私党,蔽圣聪者六年,今次第斥逐,然遗奸在言路。昔宪宗初年,命科道拾遗后,互相纠劾,言路遂清,请举行如制。”章下吏部,侍郎孟春等言:“宪宗无此诏。萼被论报复,无以厌众心。”萼言:“诏出宪宗文集。春欲媚言官,宜幷按问。”章下部再议,春等言成化中科道有超擢巡抚不称者,宪宗命互劾,去者七人,非考察拾遗比。帝终然萼言,趣令速举。给事御史争之,并夺俸。春等乃以御史储良才等四人名上。帝独黜良才,而特旨斥给事中郑自璧、孟奇。且令部院再核,复黜给事中余经等四人,南京给事中顾溱等数人,乃已。”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其年九月改吏部左侍郎。是月拜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故事,尚书无兼学士者,自萼始。甫逾月,迁吏部尚书,赐银章二,曰“忠诚静慎”,曰“绳愆匡违”,令密封言事与辅臣埒。七年正月,手敕加太子太保。明伦大典成,加少保兼太子太傅。”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萼既得志,日以报怨为事。陈九畴、李福达、陈洸之狱,先后株连彭泽、马录、叶应骢等甚众,或被陷至谪戍。廷臣莫不畏其凶威。独疏荐建言获罪邓继曾、季本等,因事贬谪黄国用、刘秉鉴等,诸人得量移。世亦稍以此贤萼。然王守仁之起也,萼实荐之。已,衔其不附己,力𬺈龁。及守仁卒,极言丑诋,夺其世封,诸恤典皆不予。”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八年二月命以本官兼武英殿大学士入参机务。初,萼、璁赴召,廷臣欲仿先朝马顺故事,于左顺门捶杀之,走武定侯郭勋家以免。勋遂与深相结,亦蒙帝眷典禁兵。久之,勋奸状大露,璁、霍韬力庇勋。萼知帝已恶之,独疏其凶暴贪狡数事,勋遂获罪。杨一清为首辅持重,萼、璁好纷更,且恶其压己,遂不相能。给事中孙应奎请鉴别三臣贤否,诋萼最力。帝已疑萼,令涤宿愆,全君臣终始之义。萼乃大惧,疏辨,且称疾乞休。帝报曰:“卿行事须勉徇公议,庶不负前日忠。”萼益惧。给事中王准因劾萼举私人李梦鹤为御医。诏下吏部,言梦鹤由考选无私。帝终以为疑,命太医院更考。言官知帝意已移,给事中陆粲极论其罪,幷言梦鹤与萼家人吴从周、序班桂林居间行贿事。奏入,帝大悟,立夺萼官,以尚书致仕。璁亦罢政。帝复列二人罪状诏廷臣,略言:“其自用自恣,负君负国,所为事端昭然众见,而萼尤甚。法当置刑典,特宽贷之。”遂下梦鹤等法司,皆首服。”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无何,霍韬两疏讼萼,言一清与法司构成萼赃罪。一清遂去位,刑部尚书周伦调南京,郎中、员外皆夺职,命法司会锦衣镇抚官再谳。乃言梦鹤等假托行私,与萼无与。诏削梦鹤、林籍,从周论罪,萼复散官。是时璁已召还。史馆儒士蔡圻知帝必复萼,疏颂萼功,请召之。帝乃赐敕,令抚按官趣上道。萼未至,国子生钱潮等复请趣萼。帝怒曰:“大臣进退,幺么敢与闻耶”?幷圻下吏。明年四月还朝,尽复所夺官,仍参机务。萼初锐意功名,勇任事,不恤物议,骤被摧抑,气为之慑,不敢复放恣。居位数月,屡引疾,帝辄优旨慰留。十年正月得请归,卒于家。赠太傅,谥文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