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機構職能
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話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的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的實施。
(三)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負責梅州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2]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查處,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和管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的對外以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推進區域文化和旅遊的宣傳推廣。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客家文化(梅州)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和客家圍龍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廣播電視領域重大改革,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負責廣播電視領域市場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六)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七)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監管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梅州市政府機構,梅州市人民政府
- ↑ 讓公共文化服務常態化發展 ,搜狐,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