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學
歷史
最早可以追溯到舊石器時代時人類對植物就有所認識,在尋找食物的過程中採集了植物的種子、莖、根和果實。植物學的創始人是泰奧弗拉斯托斯,在他的著作《植物歷史》(也稱《植物調查》)中將植物進行了分類。
早在1世紀希臘醫生迪奧科里斯的著作《藥物論》(De Materia Medica)為以後藥用植物的使用奠定了基礎。中國明朝(1593年)的李時珍也完成了《本草綱目》的編寫。17世紀末英國生物學家約翰•雷確立了現代植物分類的基本原理。17世紀,出現了各式各樣的顯微鏡,開創了植物解剖學的研究,隨後植物生理學和植物胚胎學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到19世紀中期植物學各分支學科已基本形成。
中國近代植物植物分類學的奠基人是胡先驌,編寫了中國第一部中文《高等植物學》,發現了中國的「活化石」水杉,並將其命名[1]。
早期的植物學
德國醫生萊昂哈特•福克斯是三位德國植物學之父之一,其餘兩位是奧托•布倫費爾斯和希羅寧姆斯•博克(:Hieronymus Bock)。
瓦列里烏斯•科達斯(:Valerius Cordus)在1546年所寫的Dispensatorium是藥典中的經典著作。康拉德•格斯納和尼可拉斯•卡爾培柏(:Nicholas Culpeper)也寫了藥用植物的著作。烏利塞•阿爾德羅萬迪被認為是「自然歷史之父」,他的研究內容包括植物。1665年,羅伯特•胡克從樹皮切了一片軟木薄片,並放到自己發明的顯微鏡觀察到了細胞。1690年約翰•雷首次給物種下定義,依據花和營養器官的性狀進行分類,並用一個分類系統處理了18000種植物。1735年,卡爾•林奈出版了《自然系統》一書,在這本書中,林奈把自然界分成植物界、動物界和礦物界,並將動物和植物按綱、目、屬、種、變種5個等級歸類,特別是他在1753年發表的《植物種志》中對7300種植物正式使用了雙名法進行命名。
隨着植物解剖學和植物形態學及生命周期的知識的發展,人們意識到植物間的親緣不止是林奈所描述的那樣。 米歇爾•阿丹森(:Michel Adanson)(1763), 安托萬•羅蘭•德朱西厄(1789)和奧古斯丁•彼拉姆斯•德堪多(1819)所提出的分類系統調整得到廣泛的接受。進化論中的自然選擇概念的提出,使人們開始了植物的進化關係和系統發育分類的研究。
馬蒂亞斯•雅各布布•施萊登1838年發表了《植物發生論》(Grundzuge der Wissenschaftlichen),書中指出細胞是植物的結構單位,這本書對植物學有很大的影響。卡爾•路德維希•韋爾登諾分析了種子散布與分布,植物種群,地質歷史的影響之間的聯繫,並開創了植物地理學. 1831年羅伯特•布朗發現了細胞核[2]。
現代植物學
近30多年來,分子生物學和近代技術科學,以及數學、物理學、化學的新概念和新技術被引入到植物學領域,植物學科在微觀和宏觀的研究上均取得了突出成就,無論在研究的深度和廣度上都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當今相當多的新知識都是從研究模式植物而來的,如擬南芥。這種十字花科的雜草物種是最早的基因組測序植物之一。水稻基因組相對較小,同時國際水稻基因定序工程也把它定為重要的穀物/草/單子葉植物模型。 另一個草物種二穗短柄草也是一個有助理解遺傳學,細胞學和分子生物學的實驗模型。對其他重要的商業主糧如小麥, 玉米, 大麥, 黑麥,御谷和大豆都有基因組測序。其中部分植物對基因組測序是一個挑戰,因為他們的染色體中有兩個以上的單倍體。另外,一種綠色水藻萊茵衣藻(:Chlamydomonas reinhardtii)作為模式生物,給細胞生物學提供了重要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