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林業局
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1.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1]。
2.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森林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有關林業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制訂全市林業和林業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生態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政府投資林業生態項目實施、管理、核查等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山體復綠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設林業生態體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果樹、茶葉、藥材等林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組織指導木本生物質能源的開發、利用、管理;依法加強林木種子種苗生產、經營管理和質量監督;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評估和統計,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以及木材加工、經營管理;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相關工作;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負責編制森林生態項目經營方案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林業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配套政策的制定與管理;負責森林生態環境的監測工作。
(五)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經營利用和野生植物採集、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按分工指導、監督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制定養護技術標準,定期進行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的調查、鑑定和確定。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2]、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等類型自然保護區及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推進林業改革。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制訂全市森林公園和森林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和森林旅遊產業建設。
(八)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監管。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承辦全市各類林業案件的查處。
(九)研究提出林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指導木漿造紙、人造板加工、經濟林、森林旅遊、木本藥材、苗木花卉、木本生物質能源、茶葉等林業重點產業建設;指導、扶持林業龍頭企業發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丘陵、崗地綜合開發和低產林改造。
(十)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外資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林業科技推廣、培訓、教育工作;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統籌規劃全市林業專業人才培訓。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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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詳細解讀 | 《武漢市機構改革方案》公布 ,搜狐,2019-01-09
- ↑ 專家評轉基因生物安全:爭論的實質其實不是安全問題,搜狐,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