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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舊稱植民地)是指由宗主國統治,沒有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方面的獨立權力,完全受宗主國控制的非宗主國本土地區[1]。廣義的殖民地還包括:雖然擁有行政機關、軍隊等國家機構,但經濟、軍事、外交等一方或多方被別國控制的「半殖民地國家」、衛星國和保護國,還有委任統治地、託管地,以及殖民主義國家在這些地區設置的「海外領地」、「附屬地」、「海外省」等。

特色是宗主國的文化、經濟等綜合實力皆優於被殖民地的地區;宗主國通過向殖民地輸出文化資本技術,進行建設,控制殖民地區。因此宗主國不會把首都遷入殖民地內,亦不會為了統治被殖民地區更改宗主國的制度。而是針對殖民地區打造合適的管理制度,為宗主國獲取資源。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上大多數遠離宗主國本土的海外殖民地都獲得獨立,舊有的世界殖民主義體系不復存在。

從殖民地的性質上來說,大致可分為拓殖型殖民地、資源掠奪型殖民地和商業殖民地三種主要類型,這三種殖民地是隨着資本主義的發展進程而順次出現的[2]

目錄

起源

上古時代的殖民地多為拓殖型殖民地,即宗主國在海外的延續,例如腓尼基人建立的迦太基。在古希臘時期,希臘諸城邦在地中海黑海沿岸建立了許多殖民地,一度遠至北非西班牙海岸。希臘人的殖民運動始於與海外地區的貿易需要,同時也有一些希臘公民不滿本城邦政治現狀,或由於地少人多而移居海外。希臘人的海外殖民區建立起來之後,大多保持政治上的獨立性,但同母邦保留一定的聯繫,派遣代表參加全希臘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並且以身為希臘文明的前哨而自豪。一些希臘殖民地保存至今,如敘拉古(在意大利西西里島,今名錫拉庫扎)、塔蘭托和拜占廷(今伊斯坦布爾)。

現代通用的「殖民地」一詞(拉丁文:colonia,英文:colony,法文:colonie,西班牙文:colonia,德文:Kolonie)來自古羅馬的「Colonia」。它原指由羅馬公民及其家屬組成的守衛亞平寧半島海岸的村社。隨着羅馬統治地域的擴大,這一制度逐漸推及到新征服地區,演變成殖民制度。殖民者仍然享受羅馬公民的一切權利,被征服地區的人口則無法享受羅馬公民權(至羅馬共和國後期和羅馬帝國時期,隨着被征服地區的羅馬化,公民權方賦予殖民地人民)。

早期的殖民地

西羅馬帝國476年滅亡後,其海外行省和殖民地被東羅馬帝國、法蘭克帝國、西哥特王國等國家瓜分。由於政治和軍事上的局限,同時由於西羅馬滅亡之後出現的人口稀少,這些國家幾乎沒有力量去征服海外殖民地。

十字軍運動標誌着歐洲對自身之外的地區產生興趣的開始。在地中海東岸建立起來的十字軍國家並非殖民地,但第四次十字軍東征占領拜占廷帝國後,威尼斯熱那亞占領了原屬拜占廷的許多領土,在東地中海建立了自己的商業殖民地。這些殖民地後來大多被奧斯曼帝國奪取。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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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殖民地發展歷程介紹,學習啦,2017-1-12
  2. 毛概新民主主義革命理論,豆丁網,201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