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社會
氏族社會 |
中文名稱: 氏族社會 產生時間: 舊石器時代晚期 存在時間: 新石器時代 基層單位: 血緣 |
氏族社會,是以血緣為紐帶結成的社會基層單位,亦是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又稱氏族公社。是由血緣關係結合起來的,一個氏族有十幾個人,由共同的祖先繁衍下來,是原始社會的高級階段。他們居住在一起,使用公有的工具,共同勞動,共同分配食物,沒有貧富貴賤的差別。產生於舊石器時代晚期,氏族之間可以相互通婚。基本貫穿於新石器時代始終。[1]
目錄
結構
人是社會的動物,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其社會性,在猿到人的轉變過程中,不僅伴隨着文化和藝術的產生,還導致了氏族制度的形成,氏族社會出現了。 氏族社會初期,以母系血緣為紐帶,即母權制,稱母系氏族社會。大約在新石器時代末期,逐漸過渡到以父系血緣為紐帶,即父權制,稱父系氏族社會。
氏族制度是人類第一個正式的社會組織形式。氏族是由類人猿的群體轉化而來的。但人類的氏族又不同於類人猿的群體,相對比較固定。氏族是按同一祖先的親屬關係結合在一起的社會集團,它是原始人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的基本單位,幾個有共同血緣關係的氏族,往往聯合成為一個大氏族,即所謂的胞族,幾個大氏族又常常聯合成一個部落,這就構成了所謂的氏族制度。
發展
兩極世界理論分析指出,新石器時代,農業的發明使對土地的爭奪代替自然界威脅成為了人類進化的主要動力,進一步推動人類社會組織從母系氏族公社形式經過一系列諸如"服役婚""產翁制"等過渡形式轉化為父系氏族公社形式。
氏族的演變和發展,一般以兩種形式出現:由於實行族外婚,一個氏族往往和相鄰的一個或幾個氏族建立緊密的聯繫,組成為一個部落或部落聯盟;或者隨着人口的繁衍增長,一些子族便從原來的母系氏族中分離出來,形成一個又一個"大氏族"或胞族。
如前所述,族外婚、圖騰和氏族制度是三位一體同時發生的,在農業和畜牧業興起後氏族制度得到鞏固和發展,無論是由氏族內部發生分化而組成的胞族,還是在氏族之外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氏族聯合成部落,均可以看作是這種氏族制度鞏固和發展的結果。因此它只能使婚姻制度遠離族內婚而不是回到族內婚,從而使人類進一步擺脫以往的野蠻狀態,或動物狀態。
從北京人到山頂洞人,人類的發展經過了數十萬年,除了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外,社會關係也在發生着變化。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人類從舊石器時代過渡到新石器時代,我國遠古人類步入了氏族社會。
母系社會
約從10000年前開始,人類進入了母系氏族社會。所謂母系氏族,就是每個氏族的全體成員都有一個共同的老祖母,他們是以母系血緣為紐帶聯結在一起的。在母系社會中,婦女對財產的支配權大於男子,氏族家庭是以女子為中心建立起來的。《呂氏春秋·恃君覽》說,"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無進退揖讓之禮",指的就是母系氏族社會時期的情況。
河姆渡文化、前仰韶文化、半坡文化、紅山文化都是母系氏族社會文化的代表。在他們的經濟生活中,農業和飼養業的出現改變了他們原來的生活方式,成為他們經濟生活中劃時代的大事。他們的手工業也很有成就,尤其是陶器的發明和製作,使人類第一次改變了對自然物的依賴,集中凸顯了人類的智慧和文明的曙光。
父系社會
約5500年至4000年前,母系氏族社會為父系氏族社會所取代,我國遠古人類進入了父系氏族社會。後期仰韶文化、黃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山東的龍山文化、長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和下游的良渚文化等均屬於父系氏族社會文化的代表。
父系氏族社會是一種新的社會文化體系,也是人類歷史發生的最深刻的變革之一。這種變革是同當時生產力的發展相適應的。由於農業和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男子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大,社會中心自然發生偏移,因此,從母系氏族社會發展到父系氏族社會,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父系氏族社會中,男性的財產權和社會地位高於女性,家庭婚姻關係也由母系氏族社會的"從妻居"改變為"從夫居",子女自然不再屬於母系氏族的成員而成為父系氏族的成員,成為父親財產的繼承者。在父系氏族社會中,隨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勞動成果的有所剩餘,一些人能夠占有他人的勞動成果,並利用已占有的勞動財富役使他人,於是,貧富現象出現,私有財產開始萌芽。貧富懸殊的變化是階級產生的基礎,到父系氏族社會的後期,氏族社會開始走向瓦解,階級社會開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