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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縣圖書館

汝城縣圖書館(會議)原圖鏈接來自 韻動網 的圖片

汝城縣圖書館於1986年6月籌建,是從縣文化館圖書室分離出來的,是汝城縣唯一一家縣級公共圖書館。成立之初有職工3人,借用文化館原圖書室辦公,接受文化館圖書7276冊,經甄別後,入藏量僅為5000冊。1987年7月,總投資27萬餘元,建築面積達1250平方米的新館舍落成。新館舍坐落在縣城西郊虎頭寨烈士公園內,為兩幢兩層傳統建築風格的庭院式磚混樓房,環境優雅。1989年6月1日舉行竣工典禮,正式對外開放。

目錄

基本介紹

汝城縣圖書館於1986年6月籌建,是從縣文化館圖書室分離出來的,是汝城縣唯一一家縣級公共圖書館。成立之初有職工3人,借用文化館原圖書室辦公,接受文化館圖書7276冊,經甄別後,入藏量僅為5000冊。1987年7月,總投資27萬餘元,建築面積達1250平方米的新館舍落成。新館舍坐落在縣城西郊虎頭寨烈士公園內,為兩幢兩層傳統建築風格的庭院式磚混樓房,環境優雅。1989年6月1日舉行竣工典禮,正式對外開放

隨着投入力度的加大,圖書館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依據《中國圖書館分類法》對文獻進行標引,依據《普通圖書着錄規則》進行着錄,使文獻標引與着錄標準、規範。為進一步方便讀者,1999年在全市率先實行無閉館日活動,2001年開始設立機讀目錄,加強目錄管理,引進4用戶計算機管理ILAS(s)系統軟件,配置4台電腦,在全省縣級圖書館率先實現圖書採訪、編目、流通工作、書目檢索業務計算機管理。2002年建設館內局域網,並接入寬帶,實現寬帶連接,服務工作實現現代化管理。2003年建成全市首家全省首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縣級支中心。先後被評為國家二級館、湖南省文化工作先進集體、湖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先進活動基地、湖南省文化共享長征行宣傳服務活動先進單位、省巾幗文明示範崗、郴州市「三創一爭」先進集體、郴州市圖書館工作先進單位、市芙蓉標兵崗、汝城縣四星級文明單位[1],為我縣精神文明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展廳展館

汝城縣圖書館擁有綜合外借處、少兒借閱(益智)室、報刊(過刊)借閱室、參考諮詢、采編室、電子閱覽室等服務窗口。

館藏實力

汝城縣圖書館總藏書量8萬餘冊。

實用信息

文 明 讀 者 公 約

一、積極響應江總書記大興勤奮學習之風的號召,樹立和發揚社會主義[2]的道德風尚,為振興中華認真讀書,為建設兩個文明作貢獻。

二、珍惜圖書,不丟失、不捲拆、不撕頁、不抽插圖、不塗畫,愛惜報紙、雜誌,不拿走,不刻剪、不圈不畫,閱畢歸還原處。

三、 禮貌待人,尊老愛幼,尊師愛友。借書還書,取閱報紙,不爭先恐後,不爭座位。

四、遵守館紀、搞好館風,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保持閱覽室內外安靜

五、愛護公共財物,不損壞桌椅,不污染牆壁,不毀壞花草果木。

六、注意清潔衛生,不在室內吸煙,吐痰入盂,不亂拋紙屑果皮。

綜合圖書外借處規則

一、 本室可供讀者借閱的圖書,是建國後出版的各類圖書。

二、 讀者借書,須持我館發放的借書證方可借閱。

三、 憑證借書,借期為30天。每次借書冊數以押金多少決定。讀者借書在規定時間不歸還者,每冊逾期一天,收延期費0.1元。

四、 請讀者愛護圖書、目錄;借書時應仔細查看有無污損、缺頁、並不得撕剪、丟失、掉換等,如發現按本館有關規定辦理。

五、 室內請勿吸煙、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

六、 工作人員應遵守文明公約,為讀者辦理借書手續,解答讀者諮詢,指導讀者查目,了解讀者的借閱需求,承擔與本室有關的專題查詢。

報刊借閱室規則

二、 本室收藏當年出版的報紙、期刊,附設閉架報紙期刊輔助書架。

三、 本室所藏期刊分別實行開架管理,讀者可自行閱覽開架的當年報紙、期刊,期刊可外借。

四、 讀者借閱報紙、期刊,須持我館發放的借書證言可借閱。借期為30天,借閱冊數以押金多少決定。讀者借書在規定時間不歸還者,每冊逾期一天,收延誤費0.1元。

五、 請讀者愛護書刊,借閱時應仔細查看有無污損、缺頁,並不得撕剪、丟失、掉換等,如發現按本館有關規定辦理。

六、 讀者須保持閱覽室安靜、整潔,不得在閱覽室內吸煙、吐痰、吃食物。閱後自行按類歸架,一次取刊不超過2冊。

七、 工作人員應遵守文明公約,為讀者辦理入室借閱手續,解答讀者諮詢,指導讀者查目,了解讀者的借閱需求,承擔與本室有關的專題查詢。

參考諮詢室借閱規則

一 、本室收藏資料為各類工具書和地方文獻,供讀者查閱資料和解答諮詢課題用。

二、凡來本室查閱資料或要求解答課題,必須出示借書證、閱覽證或身份證,並認真填寫「諮詢登記表」。諮詢結束後,再把諮詢結果報告管理人員。

三、對於科研、生產、教學中的重大諮詢課題,需要資料較多,諮詢時間較長者,可憑單位介紹信與本室聯繫,在被確定為「專題諮詢」課題後,本室將盡一切努力給予幫助解答。

四、本室書籍資料僅供館內查閱,不對外借出。

五、愛護圖書資料,不得塗畫、髒污、損壞,否則,將根據情況按書價的3~5倍賠償,多卷書按全套書價賠償。

六、注意清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不得抽煙、保持室內安靜。

書刊資料遺失損壞賠償規定

一、本館書刊資料是國家公共財產,是圖書館工作的基礎,必須注意愛護,讀者借閱書刊資料不得污損、撕剪、圈點、批註和遺失,如有上述情況,必須負責賠償。

二、遺失的書刊資料,以賠償原版本為原則,否則,按以下規定賠償:

1、建國以前的一般普通中文圖書(包括線裝書)參照當前出版同類圖書的定價,按五至十倍賠款。

2、建國以後出版的普通中文圖書,95年以前的,遺失後按原價的二至十倍賠款,95年以後的,遺失後按原書的二至五倍賠款。

3、期刊(包括現刊)遺失一冊,按全年訂價一至三倍賠款。合訂本按全年三至五倍賠款。

三、污損書刊資料(包括批註、塗抹、撕剪等),視其情節輕重,分別處理:

1、污損書刊資料的正文、插圖或附表已無法修補者,按遺失的賠償規定處理。

2、書刊資料雖有污損,但經修補可復原時,應由污損者負責修理。如系由我館代為修理,修理費應由污損者負擔。

3、 有明顯污損但可不修理者,除收回原書外,按此類書的當前價的50%賠償。

四、凡盜竊和有意損壞書刊資料者,應從嚴處理,除本人寫出檢討外,按此類書的當前價的五至十倍罰款。情節嚴重者,須通知本人所在單位 ?。

五、無論遺失或污損,在未照章賠償前,一律暫停借書,有故意拖延拒不賠償者,註銷該讀者借書證。

六、借閱書刊資料時,借閱者應仔細檢查,如有污損缺頁等情況,應立即向工作人員說明,否則,還書時發現有污損情況,應由借閱者負責。

七 、為了保護公共財產,鼓勵人人愛護圖書資料,凡檢舉、抓獲盜竊、破壞圖書資料者,給予一定獎勵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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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