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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图书馆

汝城县图书馆(会议)原图链接来自 韵动网 的图片

汝城县图书馆于1986年6月筹建,是从县文化馆图书室分离出来的,是汝城县唯一一家县级公共图书馆。成立之初有职工3人,借用文化馆原图书室办公,接受文化馆图书7276册,经甄别后,入藏量仅为5000册。1987年7月,总投资27万余元,建筑面积达1250平方米的新馆舍落成。新馆舍坐落在县城西郊虎头寨烈士公园内,为两幢两层传统建筑风格的庭院式砖混楼房,环境优雅。1989年6月1日举行竣工典礼,正式对外开放。

目录

基本介绍

汝城县图书馆于1986年6月筹建,是从县文化馆图书室分离出来的,是汝城县唯一一家县级公共图书馆。成立之初有职工3人,借用文化馆原图书室办公,接受文化馆图书7276册,经甄别后,入藏量仅为5000册。1987年7月,总投资27万余元,建筑面积达1250平方米的新馆舍落成。新馆舍坐落在县城西郊虎头寨烈士公园内,为两幢两层传统建筑风格的庭院式砖混楼房,环境优雅。1989年6月1日举行竣工典礼,正式对外开放

随着投入力度的加大,图书馆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依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文献进行标引,依据《普通图书着录规则》进行着录,使文献标引与着录标准、规范。为进一步方便读者,1999年在全市率先实行无闭馆日活动,2001年开始设立机读目录,加强目录管理,引进4用户计算机管理ILAS(s)系统软件,配置4台电脑,在全省县级图书馆率先实现图书采访、编目、流通工作、书目检索业务计算机管理。2002年建设馆内局域网,并接入宽带,实现宽带连接,服务工作实现现代化管理。2003年建成全市首家全省首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先后被评为国家二级馆、湖南省文化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活动基地、湖南省文化共享长征行宣传服务活动先进单位、省巾帼文明示范岗、郴州市“三创一争”先进集体、郴州市图书馆工作先进单位、市芙蓉标兵岗、汝城县四星级文明单位[1],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展厅展馆

汝城县图书馆拥有综合外借处、少儿借阅(益智)室、报刊(过刊)借阅室、参考咨询、采编室、电子阅览室等服务窗口。

馆藏实力

汝城县图书馆总藏书量8万余册。

实用信息

文 明 读 者 公 约

一、积极响应江总书记大兴勤奋学习之风的号召,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2]的道德风尚,为振兴中华认真读书,为建设两个文明作贡献。

二、珍惜图书,不丢失、不卷拆、不撕页、不抽插图、不涂画,爱惜报纸、杂志,不拿走,不刻剪、不圈不画,阅毕归还原处。

三、 礼貌待人,尊老爱幼,尊师爱友。借书还书,取阅报纸,不争先恐后,不争座位。

四、遵守馆纪、搞好馆风,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保持阅览室内外安静

五、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桌椅,不污染墙壁,不毁坏花草果木。

六、注意清洁卫生,不在室内吸烟,吐痰入盂,不乱抛纸屑果皮。

综合图书外借处规则

一、 本室可供读者借阅的图书,是建国后出版的各类图书。

二、 读者借书,须持我馆发放的借书证方可借阅。

三、 凭证借书,借期为30天。每次借书册数以押金多少决定。读者借书在规定时间不归还者,每册逾期一天,收延期费0.1元。

四、 请读者爱护图书、目录;借书时应仔细查看有无污损、缺页、并不得撕剪、丢失、掉换等,如发现按本馆有关规定办理。

五、 室内请勿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六、 工作人员应遵守文明公约,为读者办理借书手续,解答读者咨询,指导读者查目,了解读者的借阅需求,承担与本室有关的专题查询。

报刊借阅室规则

二、 本室收藏当年出版的报纸、期刊,附设闭架报纸期刊辅助书架。

三、 本室所藏期刊分别实行开架管理,读者可自行阅览开架的当年报纸、期刊,期刊可外借。

四、 读者借阅报纸、期刊,须持我馆发放的借书证言可借阅。借期为30天,借阅册数以押金多少决定。读者借书在规定时间不归还者,每册逾期一天,收延误费0.1元。

五、 请读者爱护书刊,借阅时应仔细查看有无污损、缺页,并不得撕剪、丢失、掉换等,如发现按本馆有关规定办理。

六、 读者须保持阅览室安静、整洁,不得在阅览室内吸烟、吐痰、吃食物。阅后自行按类归架,一次取刊不超过2册。

七、 工作人员应遵守文明公约,为读者办理入室借阅手续,解答读者咨询,指导读者查目,了解读者的借阅需求,承担与本室有关的专题查询。

参考咨询室借阅规则

一 、本室收藏资料为各类工具书和地方文献,供读者查阅资料和解答咨询课题用。

二、凡来本室查阅资料或要求解答课题,必须出示借书证、阅览证或身份证,并认真填写“咨询登记表”。咨询结束后,再把咨询结果报告管理人员。

三、对于科研、生产、教学中的重大咨询课题,需要资料较多,咨询时间较长者,可凭单位介绍信与本室联系,在被确定为“专题咨询”课题后,本室将尽一切努力给予帮助解答。

四、本室书籍资料仅供馆内查阅,不对外借出。

五、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涂画、脏污、损坏,否则,将根据情况按书价的3~5倍赔偿,多卷书按全套书价赔偿。

六、注意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得抽烟、保持室内安静。

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

一、本馆书刊资料是国家公共财产,是图书馆工作的基础,必须注意爱护,读者借阅书刊资料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必须负责赔偿。

二、遗失的书刊资料,以赔偿原版本为原则,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建国以前的一般普通中文图书(包括线装书)参照当前出版同类图书的定价,按五至十倍赔款。

2、建国以后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95年以前的,遗失后按原价的二至十倍赔款,95年以后的,遗失后按原书的二至五倍赔款。

3、期刊(包括现刊)遗失一册,按全年订价一至三倍赔款。合订本按全年三至五倍赔款。

三、污损书刊资料(包括批注、涂抹、撕剪等),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1、污损书刊资料的正文、插图或附表已无法修补者,按遗失的赔偿规定处理。

2、书刊资料虽有污损,但经修补可复原时,应由污损者负责修理。如系由我馆代为修理,修理费应由污损者负担。

3、 有明显污损但可不修理者,除收回原书外,按此类书的当前价的50%赔偿。

四、凡盗窃和有意损坏书刊资料者,应从严处理,除本人写出检讨外,按此类书的当前价的五至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须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

五、无论遗失或污损,在未照章赔偿前,一律暂停借书,有故意拖延拒不赔偿者,注销该读者借书证。

六、借阅书刊资料时,借阅者应仔细检查,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还书时发现有污损情况,应由借阅者负责。

七 、为了保护公共财产,鼓励人人爱护图书资料,凡检举、抓获盗窃、破坏图书资料者,给予一定奖励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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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