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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調研座談)原圖鏈接來自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的圖片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組建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省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市、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範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全省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全省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全省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指導規範全省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鎮建設。

九、承擔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全省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全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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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江西簡介 ,江蘇省人民政府,2020-01-10
  2.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