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均儒
沈均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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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鈞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浙江嘉興人,字秉甫,號衡山。清末進士。早年留學日本。回國後參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國同盟會。五四運動期間,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曾任國會議員、廣東軍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上海法科大學教務長。
中文名: 沈鈞儒
別 名: 字秉甫,號衡山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蘇州
出生日期: 1875年1月2日
逝世日期: 1963年6月11日
畢業院校:日本法政大學
主要成就: 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主席
名 言: 堂上一筆朱,階下千滴淚
目錄
人物經歷
沈鈞儒,1875年1月2日生於江蘇蘇州,1963年6月11日卒於北京,清光緒時進士。曾出席在柏林召開的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協會第五屆代表大會,當選為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協會副主席。著名的救國會「七君子」領頭人。
1909年夏,沈鈞儒先生任浙江官立兩級師範學堂(舊址在現杭州高級中學)監督(校長)。
1926年任浙江省臨時政府政務委員兼秘書長。
1928年後任上海法科大學(後改為上海法學院,1950年併入上海財經大學)教務長,並執行律師業務。
1933年參加中國民權保障同盟。
1935年12月領導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國會,發表宣言支持「一二·九」學生運動。
1936年救國會又發表救國宣言,同年5月參與宋慶齡、馬相伯等領導成立的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11月與鄒韜奮、李公朴等七人被國民黨反動派逮捕入獄,堅貞不屈,8個月後即1937年7月才獲釋。
1938年代表救國會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抗日戰爭時期,曾組織平民法律扶助會,為被迫害的人民、抗日軍人家屬及進步圖書雜誌義務辯護。還在漢口籌組抗日救亡總會。
1941年倡議組織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後改組為中國民主同盟。抗戰勝利後,任中國人民救國會主席。
1946年1月代表民盟參加舊政治協商會議,為爭取全國的和平民主而鬥爭。當國民黨反動派撕毀舊政協決議,下令召開偽國民大會時,曾代表民盟發表聲明,堅決反對偽國大。
1947年民盟被國民黨反動派非法解散。
1948年初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屆三中全會,發表緊急聲明,堅決與中國共產黨合作,終於促使民盟走上革命道路。同年5月響應中共五一宣言,9月赴東北解放區。
1949年春到北京,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的籌備工作。
建國後,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國民主同盟中央主席。
生平年表
沈鈞儒自幼聰穎,有7歲(實為5周歲)能詩之譽。徐志摩是他的表侄子。
13歲即積詩成帙。
15歲考秀才得中,詩賦列為第一。
沈鈞儒青少年時,即十分注重個人道德的修養。家庭環境薰陶着沈鈞儒的思想品德,影響着他的一生。 晚清時祖國的深重苦難,激發 着沈鈞儒的愛國之情。沈鈞儒19歲時,爆發了中日甲午之戰。他見外患日深,更加關心時務,寫了數篇詩文以寄憂國憤世的激昂之情。
1900年,父沈翰病逝。為解決家庭困難,沈鈞儒與胞兄沈保儒應叔沈衛之召,赴陝西三原學署任閱卷。在陝西,他與沈衛的學生于右任等創辦了三原印書局,翻印康梁所著書籍,大談維新革命。
1903年,沈鈞儒應鄉試中舉人。次年,應殿試得「賜進士出身」銜,被簽分刑部貴州司主事。當時,沈鈞儒見日本維新後,日益富強,遂申請留學日本盼能為振興祖國尋求出路。
1905年秋,得以新科進士被清政府派赴日本,入東京私立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政治部學習,後繼入補修科,於1908年4月畢業回國。
1908年9月,沈鈞儒任浙江諮議局籌辦處總參議。次年春,與阮性存、褚輔成、陳敬第等發起組織立憲國民社,以推動浙江省的立憲運動。10月當選為浙江省諮議局副議長。同時,沈鈞儒參加了江蘇省諮議局發起的國會請願代表談話會,三次進京請願速開國會,均遭失敗。自此,他看出清廷的所謂預備立憲,只不過是一種騙局,決心轉向革命。
1911年辛亥革命時,曾與陳時夏一起擔任浙江起義的政治組 織方面的設計準備工作。 1912年初,沈鈞儒當選為浙江省教育會副會長,浙江省臨時 議會議員。2月任浙江省教育司司長,任內,他整頓了省內學校, 對教育制度多所興革。年底,他辭去各種行政職務,膺選為國會參議院浙江省候補議員。
1912年4月,沈鈞儒被選為統一共和黨參議,5月經褚輔成、顧乃斌介紹加入中國同盟會,8月繼為國民黨黨員。約於此時,他參加了南社。
1913年他支持國會議員聯合彈劾袁世凱,並積極參與天壇憲法草案的起草。9月國民黨「二次革命」失敗。
1916年6月黎元洪出任大總統,沈鈞儒被派為浙江代表到北京共商國策。1917年3月任司法部秘書,並參加以張耀曾、李根源為首的政學會。後辭司法部秘書職南下。
1918年6月,廣州國會遞補沈鈞儒為正式議員,到廣州參加參議院活動及參加制憲,1919年9、10月間,為破壞段祺瑞政府的武力統一計劃,銜命赴閩潛入浙軍潘國綱部,使該部脫離北洋軍閥指揮,保持中立。1920年9月任護法軍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 10月離職回滬。回滬後,研讀馬克思的《資本論》,並以寫作為生,著《家庭新論》論述家庭問題及社會問題。1922年任《中華新報》主筆。同年6月北上,任國會參議院秘書長。8月,當選為國會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1923年6月,為反對曹錕賄選,堅辭秘書長職,赴滬,與離京議員一起頻發通電和宣言,抨擊、揭露和聲討曹錕的違法賄選。
1924年11月,沈鈞儒等國會拒賄議員聯合發表宣言成立國會非常會議,企圖以此對抗臨時執政段祺瑞及其提出的善後會議, 以維護《臨時約法》。最終,無結果而散。
1926年9月,與褚輔成、沈恩孚、黃炎培等發起組織蘇浙皖三省聯合會,反對軍閥孫傳芳等,迎接國民革命軍北伐。蔣介石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時,與褚輔成同時被捕,險遭殺害。
1927年秋任上海法科大學(後改名上海法學院)教務長,他堅持民主辦學,主張學術自由和自由結社,培養了不少法學專門 人才如著名法學家沙千里、林亨元等。1933年創辦正行女子中學,任董事長,1935年又親任校長。同時在上海從事律師工作,以敢於主持正義不畏強豪而稱譽於律師界。1933年參加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任上海分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後又當選為上海分會執行委員。4月,為營救被捕的陳賡等人,與宋慶齡、蔡元培等7人當選為民權保障同盟營救政治犯委員會委員。
「九一八」事變發生,沈鈞儒義無反顧的投身到抗日救亡運動中去。「一·二八」戰事爆發,他更是全力以赴的支援十九路軍進行淞滬抗戰。1935年12月他與上海文化界的一些愛國進步人士馬相伯、鄒韜奮等發表《上海文化界救國運動宣言》,組織上海文化界救國會,任執行委員。次年1月,擴大為上海各界救國聯合會,任主席,5月31日聯合全國各界抗日力量組成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任執行委員兼常務委員,負責組織工作。
1936年11月23日,沈鈞儒與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朴、史良、王造時、沙千里被國民黨政府逮捕,為著名的「七君子」之獄。為了抗日救國,沈鈞儒等置個人安危於度外,不屈不撓同反動派進行鬥爭。「七七」抗戰後,國民黨當局迫於形勢於1937年7月31日將「七君子」交保釋放。
1938年10月到重慶,自此,他便主要圍繞着堅持持久抗戰,堅持國內團結,反對妥協投降;堅持民主,爭取人民的民主自由權,反對獨裁;要求早日實施民主憲政等問題與國民黨政府進行鬥爭。終為國民黨所不容,被排除在1942年7月公布的國民參政會第三屆參政員名單之外。
1939年9月初與鄒韜奮、章乃器等在重慶發起成立統一建國同志會。1941年為調解國共衝突,統一建國同志會改組為第三黨性質的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9月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改組為中國民主同盟,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常務委員。
1945年日本無條件投降,12月救國會根據形勢的變化決定改稱為中國人民救國會,沈鈞儒當選主席。1946年1月任民盟參加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和中共代表密切合作,爭取和平、團結、民主、統一。
1947年10月27日國民黨政府宣布民盟為「非法組織」,沈鈞儒堅決反對妥協投降,在民盟總部被迫宣布自行解散後,於11月26日秘密離滬赴港,與章伯鈞、周新民等於1948年1月領導召開民盟一屆三中全會,批判了中間路線,恢復領導機構,重新確定民盟的路線和政策。全會決定沈鈞儒與章伯鈞以中常委名義領導全盟工作。同年5月代表民盟及人救會響應中共中央關於召開新政治協商會議的號召,並秘密離開香港,於9月29日抵達哈爾濱。與中共中央代表就有關新政協的性質、任務等進行協商,形成了決議。1949年2月到北平,任民盟出席新政協代表和新政治協商 會議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在9月21日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當選為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
建國後,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長,為建國初期建立人民的法制體系,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做出了很大貢獻。
建國以來,歷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二、三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二屆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1949年12月在民盟一屆五中全會上當選為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員。1953年當選為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1955年張瀾主席逝世,沈鈞儒任代理主席。次年,當選為民盟中央主席,直至去世。 1949年12月,在沈鈞儒主持下,中國人民救國會發表宣言,鑑於中國人民已翻身作主,救國會已完成歷史使命,宣告光榮結束。
著有 《寥寥集》、《家庭新論》《制憲必攜》、《憲法要覽》、《普及政法教育》等。
1963年6月11日,沈鈞儒在北京與世長辭,享年88歲。
思想主張
沈鈞儒清末主張立憲救國,認為立憲即改變清朝封建專制制度,實現民主政治,讓人民有參政的民主自由權利。
辛亥革命後,他本着民國主義在民的精神,反對封建軍閥統治,要求貫徹民主精神,厲行立憲政治,參與了「天壇憲草」和浙江自治省憲的擬定工作。在領導救國運動中,他參與制定的救國會政治綱領中,明確提出民主制度的確立,是各黨各派徹底合作的基本條件;結社、集會、言論、出版的自由,是聯合戰線絲毫不能讓步的要求。在整個抗戰期間,他始終認為抗日與民主不可分,要徹底打敗日本帝國主義,爭取抗戰最後勝利,必須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參戰,充分發揚民主,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他針對抗戰後國民黨繼續實行專制、壓制民主、破壞法治,先後在國民參政會上兩次提出切實保障人民權利案,獲得許多參政員的聯署支持。
他和各抗日黨派參政員一道,發起民主憲政運動,要求結束國民黨一黨專政,制定憲法,實施憲政,保障人權和各抗日黨派的合法地位。為了爭取實現民主憲政,他和一些中間黨派負責人共同發起,成立了旨在促成實施民主憲政的統一建國同志會,隨後進一步發展為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沈鈞儒和救國會是共產黨在爭取政治民主化鬥爭中的忠實盟友。抗戰勝利後,在沈鈞儒的領導下,救國會改名為中國人民救國會,其政治綱領提出建立一個以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為基礎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走向社會主義的民主國家。他參與創辦的《民主生活》周刊,反對國民黨發動內戰,認為當前一切問題的癥結都在不民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表示要用筆來反映人民的公意,發揚民主精神,實踐民主生活。民主同盟被國民黨宣布為「非法團體」遭取締後,他潛離上海赴香港主持召開了民盟三中全會,領導民盟「一面倒,倒向新民主主義方面」。
反對人治,主張法治,是沈鈞儒法學思想的核心。沈鈞儒認為,法制健全與否,是否實行法治,是國家強弱盛衰的重要因素。他引用韓非的話說:「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在北洋軍閥統治下,他長期參加政學會活動,是因其政綱對政治取穩和改進主義,強調發揚民主與厲行法治。「唯民主可以革專制之積威,唯法治可以納庶政於軌物。」與自己的理念相吻合,他說:「歐美式政治之精神在法治,中國式政治精神在人治。」「吾國政府素重人治,與歐美之一切歸納於法治者迥異,政治所以不進步,此實一大原因。」認為當今中國是無法無天,武人干政,軍閥禍國,只有建立法系,實行法治,結束人治,才是弭亂致治之道。上世紀30年代,他針對國民黨當局罔顧法治,踐踏民主,非法拘禁愛國人士的白色恐怖統治,倡導冤獄賠償運動。發表宣言說:「『堂上一筆朱,階下千滴淚。』此種至可慘痛之現象,竟存留於二十世紀之中國,則斯民之不幸,果為何如?」並制定冤獄賠償法草案送呈國民黨中央採用,要求建立冤獄賠償制,以保障人權,獲得較廣泛輿論的支持。冤獄賠償運動是當時整個愛國民主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中國法制史上一頁有意義的篇章。40年代,他撰文批駁國民黨政府頒布的侵害人民民主自由權利的《維持社會秩序臨時辦法》等法令。新中國成立後,他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建立和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殫精竭慮,使法制建設有了一個良好開端。
此外,沈鈞儒從小接受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理想和濟世救民的優良傳統,有着良好的道德修養。他一生「貧賤不移,富貴不淫,威武不屈」,潔身自好,克己奉公,清廉正直,樂於助人,重視家庭,愛護子女,對後輩循循善誘,是青年的良師益友,為世人所稱道,這更是值得我們繼承的一份精神遺產。
七君子事件
1931年, 「九·一八」事變牽動了沈鈞儒那顆憂國憂民之心。他立即投入了抗日救國運動的洪流之中。並於同年發起成立了中華民國國難救濟會,多次上書南京國民黨中央。國民黨的不抵抗政策,助長了日本的侵略野心,也激怒了愛國群眾。沈鈞儒等人又發起組織各團體救國聯合會。在「九·一八」五周年當日,他不顧當局禁令,帶頭率幾千人上街遊行示威,不畏軍警的鐵棒刀槍,不理會蔣介石的點名警告。10月,又主持了魯迅的公祭,把有五、六千人參加的送葬禮搞成抗日救亡的大規模遊行示威。以及在孫中山誕辰紀念日上發表講話、以救國會名義致電張學良等國民黨將領、援助上海工人反日大罷工等等活動都觸怒了國民黨反動派,結果沈老先生和李公朴、鄒韜奮、章乃器、史良、沙千里、王造時等一同被捕,成為轟動全國的「七君子」事件。在獄中,沈鈞儒先生被公推為家長。他和大家一起互相支持、互相鼓勵,堅決不寫悔過書,堅持愛國無罪。在法庭上,「七君子」義正詞嚴,駁得檢察官啞口無言,狼狽不堪。沈鈞儒雖身陷囹圄,但他想的卻是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審訊退庭後,他感慨萬千,以詩抒懷:我不要這種勝利!眼看地圖變了顏色;六千萬同胞淪亡在深淵之底,我們如果還有一些人氣,那裡有心思來與自家人斗鼠牙,爭蟲臂!我早已忘掉了我自己。我祈禱着這一天:能把我的血,飛灑到關外數千里與天無際的白雲上,把我們的骨,深埋在那一邊的土裡,這才是我們的勝利!也是我們民族的勝利!國家的勝利!我再也不要其他的勝利!他的詩表現出一個革命者把生死置之度外的堅定信念。「七君子」的愛國行動得到了舉國上下的支持,宋慶齡等知名人士也紛紛發表聲明。在全國各方面的壓力下, 1937年7月31日,蔣介石不得不釋放了他們。當他們走出獄門之時,各界群眾聞訊趕來迎接,口號聲、爆竹聲高入雲霄。沈老先生代表其他六人向大家表示: 「可以告慰於大家的是,我們出獄與入獄時一樣,主張沒有變更,我們決不改變我們的宗旨,決定和過去一樣,站在民族解放的最前線。
紀念館
沈鈞儒祖居在嘉興南幫岸3號、始建於清代嘉慶、道光年間。頭門在抗戰初期被毀,儀門在70年代即已破敝不堪。保存比較完整的是大廳、吉門和堂樓。1998年按原樣重建,並將祖居闢為「沈鈞儒紀念館」,江澤民題書匾額。現紀念館占地面積2100平方米,建築面積740平方米。紀念館前廳放置銅鑄的沈鈞儒坐像。前廳和堂樓陳列、展出的400多幅照片和100多件實物(生活用品等),比較全面地反映了沈鈞儒革命、奮鬥的一生。沈鈞儒(1875——1963),原籍浙江嘉興,光緒甲辰(1904)進士,次年留學日本,回國後參加辛亥革命和反對北洋軍閥的鬥爭。1935年,他與宋慶齡等發起並組織了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積極開展抗日救亡運動,觸怒當局而遭入獄,為著名的「七君子」之一。之後,他為反對內戰爭取和平,建立和擴大愛國統一戰線作出了很大貢獻,是中國民主同盟的創始人之一。新中國成立後,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和民盟中央主席等職,被譽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幟」、「愛國知識分子的光輝榜樣」。
七代愛石
從沈鈞儒的曾祖父到沈鈞儒的曾孫,上下綿延的七代人都愛石藏石,堪稱世界收藏史上罕見的藏石世家。 沈鈞儒系浙江嘉興人。他的曾祖父沈濂,曾任清政府的刑部主事;祖父沈瑋寶,曾任蘇州知府;父親沈翰,為候補知府。幾代人的共同愛好是收藏奇石:在沈家的庭院、客廳、書齋里,到處供有奇石,如被命名為「坐看雲起時」的假山石,形似太湖石的「雞骨石」,以及「竹葉婆娑」、「仕女彈琴」、「仙人探洞」等雨花石。沈氏的「傳家寶」除上述珍貴的觀賞石外,還有「冰紋」、「青花」、「綠端」等端硯名品。 以石會友,以石交友,是沈鈞儒藏石、賞石的一樂趣。他的藏石,品種豐富,有天上的隕石、地下的化石,僅各種礦石標本就有200多枚。他把自己的書齋命名為「與石居」,並詠詩道: 「吾生尤愛石,謂是取其堅。掇拾滿吾居,安然伴石眠。至小莫能破,至剛塞天淵。深識無苟同,涉跡漸戔戔。 與沈鈞儒同為法學家的史良曾回憶說:「在重慶時,沈老的身後經常有『尾巴』跟隨……抗戰勝利後,沈老離渝返滬,在離家的那一天,『尾巴』仍然照例跟隨,他們發現沈老有一隻箱子很沉重,硬要打開檢查,其實是一箱石頭。」 抗戰期間,國民黨元老于右任曾為「與石居」題額並跋識如下:「衡山兄愛石成性,所至選石攜陶陳列室中,以為旅行紀念。為題齋額,並綴於詞:求石友,伴髯翁,取不傷廉用不窮。會見降旗來眼底,石頭城下慶成功!」同時為「與石居」題詠的還有馮玉祥、黃炎培、茅盾、郭沫若、梁寒操等。其中,特別值得提起的是馮玉祥的題辭:「南方石,北方石,東方石,西方石,各處之石,咸集於此。都是經過風吹日曬,雪侵雨蝕,可是個個頑強,無虧其質。今得先生與石為友,點頭相視,如舊相識;且互相祝告,為求國家之獨立自由,我們要硬到底,方能趕走日本強盜。」以石喻人,賞石勵志,「與石居」成了東南西北愛國志士的聚會之所。 沈鈞儒逝世後,他的藏石主要傳給了他的第三個兒子、中央美術學院教授沈叔羊。沈叔羊辭世後,藏石又傳給了其子沈寬。沈寬也是個「石痴」,他把自己的居室命名為「摯石居」;他像祖輩一樣,誠摯愛石,誠摯做人。他的女兒沈萌、兒子沈摯也都承襲了祖上愛石、藏石的家風。 [1]